一、农民城市就业的动因
中国农村人口大规模地向城市流动始于近代。近代以前的农村人口迁移由于受到封闭、落后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人口流动性不大,迁移者基本上仍旧黏着于土地,而不是进入新的生产领域,无法实现职业上的结构性转移和地域上的城市变更。引起迁移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压迫生产力”,即相对于生产力发展的不足而出现的过剩人口,为了寻求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协调,被迫向外迁移。(1)
与近代以前不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口的流动是由于“生产力压迫人口”,即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减少人口而引起的人口流动。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投入(包括资金、设备和技术等)增多,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的劳动力大幅减少,由此出现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2)但更为根本的原因是农业收益相对较低。在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转到城市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之前的缩小转为扩大,甚至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最高水平。农业收入的相对低下,使农民日益倾向于非农职业。而此时户籍政策放宽,粮油统购统销制度取消,农民可以在城市买到基本的生活资料,由此在城市就业成为可能。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体制性吸农”(3)也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城市就业机会。在农村推力与城市拉力的同时作用下,一拨又一拨的农民义无反顾地离开了土地,开始了我国前所未有的大规模人口流动。
由此可见,农民城市就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业收入远低于非农业收入,在土地没有实现规模经营、农产品价格较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特别是农业税尚未取消的时候,农民务农的收入微薄甚至入不敷出。而我国大多数小城镇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无法吸纳过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拥有体面的生活,在户籍政策放宽、粮油统购统销制度取消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大批农民涌入城市(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由于户籍制度没有根本废除,农民的职业改变而身份未变,于是采用“农民工”(4)这一看似不合理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