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存到发展:转型时期农民工城市创业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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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创业:农民工向上流动的重要渠道

一、农民难以通过打工实现向上流动

在当前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受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制度约束,农民难以通过打工实现向上的职业流动。

(一)人力资本的制度约束

农民工的职业发展不能仅仅用一般的人力资本理论考察,还应考虑社会转型这一背景。如通常认为,职业工作经验形成的特定人力资本与工资收入正相关,职业流动会中断特定人力资本的积累,即从事同一职业的时间越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越高,越不倾向换工作。(18)但在当代中国,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和缺乏城市经济发展所需的技能,农民工一般从事体力劳动或低技术要求的工作,而这样的工作可替代性强,向上的职业流动几乎没有可能。除此之外,由于农民工仍然是农民身份,很多用人单位的中高层职位并不对他们放开,哪怕有的农民工已经达到或超过了职位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工就会考虑转工或者创业,对于“为流动而流动”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更是如此。所以,我们不能仅仅指责农民工不踏实,频繁转工导致他们人力资本难以积累而无法实现向上流动,而更应该了解当前的用工制度并没有为农民工提供向上流动的可能(如加强职业培训、开放中高层职位等)。很多农民工认为自己的职业没有发展前途,工作满意度较低,由此选择转工或者创业以实现或许可能的职业发展。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但对农民工群体来说,引入制度性因素后,特定单位工龄对工作稳定性及收入水平反而产生显著负影响”。(19)“在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职业流动有助于提升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工作变换次数与月工资收入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20)

也就是说,影响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因素中,并不完全是他们的态度与能力,也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这里仅分析与农民工职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劳动力市场。1958年基本定型的“身份制”,无疑为城乡之间的阶层分野设置了最为坚固的壁垒,塑造了中国社会整体性分层结构的基本构架,(21)即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民可以到城市打工,但他们面临的不是城市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而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谓二元分割,指的是城市劳动力一般在首属劳动力市场,大多数农民工在次属劳动力市场,首属与次属劳动力市场之间缺乏通道,农民工难以从后者进入前者。侯风云(2004)认为,教育收益率低与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限制政策相关,有些城市政府为了保护城市下岗工人的利益,尽量限制某些能够有较高收入和需要较多技术、技能的行业和企业雇用农民工,这样农民工能够进入的行业多是城市工人不愿从事的行业,而且不需要太多的技能和教育,这样即使有较好的教育,也不能得到相应的收入。(22)严善平(2006)认为,在求职过程中选择什么性质的部门、以何种方式在不同部门之间流动,主要取决于以户籍为代表的制度因素,而不是个人的教育水平、工作经历等人力资本。(23)刘传江和董延芳(2007)认为,次属劳动力市场本身是以“3D”(Dirty/Dangerous/Demanding)为主要特征的高度同质的地方,在那里没有类似于首属劳动力市场的明显的职业分层,尽管类似于技工和粗工这样差别不大的分层的确存在。当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无法突破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而滞留于此就业市场时,其同质性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他们如此大规模的低就。(24)这里的低就指的是实际受教育年限高于职业学历要求,可被看作一种隐性失业。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第一代农民工,低就导致其人力资本投资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由此产生不公平感,失去在同一个用人单位持续工作的动力,进而通过转工或者创业进行主体性实践。

周大鸣和孙箫韵(2010)指出,农民工转工,这是一个被视为正常现象而存在的行动,因为传统意义上,农民工的职业稳定性较城市居民低很多,这主要是由农民工工作的性质和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而决定的。一方面,农民工捧的不是铁饭碗,奉行的是劳动力自由雇佣的市场交换原则,农民工通过劳动力的交换而获得财富和其他利益,而这一关系随时可以解除;另一方面,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雇佣模式使很多农民工仅仅作为“临时工”的形式存在,无法享受“正式工”的福利,甚至工资级别也与正式职工分属两个体系,因此双方都缺乏认同感。(25)可见,农民工转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公平的制度所致。农民工无法在体制内的用人单位实现向上的职业流动,而体制外的用人单位大多也只是把农民工当作随时可以替代的体力劳动者,忽视农民工的职业发展。与转工相比,创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因为转工仍然是被雇,职业发展的主动权仍然在雇佣者手中,而创业是自雇或雇佣他人,职业发展的主动权在自己手中。

(二)社会资本的制度约束

与人力资本相似,社会资本对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影响也不仅仅停留于微观社会资本方面。自从科尔曼指出社会资本是一种社会“结构性资源”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注意到社会资本的集体层面,即不仅将社会资本视为一种个人拥有的资源,而且将其视为一个组织、一个社区甚至是整个社会所拥有的资源和财富。(26)由此除了微观(个体)社会资本之外,还有宏观(集体)社会资本。

微观社会资本是一种嵌入于个人行动者社会网络中的资源,产生于行动者外在的社会关系,其功能在于帮助行动者获得更多的外部资源。大量经验研究表明,微观社会资本有助于个人得到知识、就业信息、社会资源及社会支持,因而有助于人们获得更高的经济社会地位。如Granovetter(1973)对个体求职行为的研究发现,即使在劳动力市场制度较为完善的欧美国家,人们在求职过程中仍会更多地依靠自己的社会关系。(27)Bian Yanjie(1997)研究认为,社会资本有助于人们获得资源,提高经济社会地位。(28)农民工就业方面的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对于农民工获得城市就业机会有着重要作用(李培林,1996;蔡昉,1997),但由于农民工社会资本的数量与质量较低,社会资本对于其向上的职业流动影响甚微。程诚和边燕杰(2004)通过分析中国8个城市的调查数据,运用收入分解方法,考察社会资本影响农民工与城市职工收入差异的两条路径,即进入职业的机会差异和职业内的收入差异。研究结果表明,户籍制度和交往同质性原则导致农民工(相比城市职工)在社会资本存量方面更加欠缺,难以进入收入高的职业,且职业内的讨价还价能力也很有限。两种路径差异的综合,是导致农民工收入较低的重要社会原因,因此,社会资本是维持和固化社会不平等的微观机制。(29)章元和陆铭(2009)基于中国22个省份的农户调查数据发现,只有非常微弱的证据表明拥有更多的社会网络能够直接提高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水平,它在具有较高竞争性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主要作用是配给工作,但并不能直接改变劳动力市场的均衡价格水平,它只能通过影响农民工的工作类型而间接地影响他们的工资水平。(30)也就是说,农民工微观社会资本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他们获得城市就业机会,但难以帮助他们实现向上的职业流动。

宏观社会资本是群体中表现为规范、信任和网络联系的特征,这些特征形成于行动者(群体)内部的关系,其功能在于提升群体的集体行动水平。Fukuyama(1995)将社会资本等同于社会信任的程度,认为高信任度的民族更容易发展合作关系和规模经济,所以有助于市场资本主义的发展;反之则相反。(31)Adler和Kwon(2002)认为社会资本就是个人或组织可以得到的善意,善意可以使人际之间的关系产生有利于行动的转变。(32)当代中国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之中,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减弱,而现代文明尚未确立,由此常常处于社会失范状态,社会信任不足。宏观社会资本的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的微观社会资本获得,如他们因为受到城市社会的排斥而难以发展新型社会资本,如业缘关系、趣缘关系、与城市居民的地缘关系,所以只能依靠原始社会资本即与生俱来的血缘、地缘关系,但恰恰是新型社会资本有助于农民工提升就业质量。翟学伟(2003)指出,“中国社会的现代性当然应该是通过弱信任关系建立起来,即应该是一个提高公共信息真实性的社会,因为只有社会整体性的诚信度提高,市场运作机制才能完善,人们的交易风险才会降低。中国政府目前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比如2002年春节过后,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报道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发布的农民工的就业信息。但这样的大环境肯定不会一下子到来,因为中国社会的弱信任中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的信息失真现象还非常严重。中国农民一方面已经有了强烈的闯世界的欲望,另一方面又处于弱信任建立不起来的背景之中。为了降低被骗的成本,他们只好固守在自己的强信任之中,从而在人口大迁移的背后,造就了中国都市里一支支以亲属和乡村为单位的劳动大军,出现了一个个‘漂浮在城市中的村庄’的奇特景观。”(33)翟学伟所指的弱信任就是宏观社会资本,而强信任则是微观社会资本。在宏观社会资本不足的情况下,农民工只好依赖微观社会资本,但低层次的微观社会资本难以使他们实现向上的职业流动。

农民工在城市的第一份非农工作大多依靠微观社会资本,转工与创业同样如此。但转工由于仍处于被雇佣状态,因而社会关系的拓展极为有限,且具有同质性,即大多是与自己经济社会地位差不多的老乡或同事。而创业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为了最大限度地盈利,创业者必须用各种方式拓展市场,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越来越大,从而有可能实现向上的职业流动。

综上所述,在研究农民工的职业发展时,不能仅仅停留于表面,只考察其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还要了解深层的社会结构及其对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影响。在当代中国不公平的制度约束下,农民工的职业发展受制于其有限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打工难以实现向上流动,而创业则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