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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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及核算账户

应收票据,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本账户借方登记收到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方登记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本账户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一种商业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

三、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例3-3】光辉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有关应收票据的经济业务及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甲产品,价款200000元,增值税额32000元,对方用支票支付了32000元,另开出6个月期限,票面金额为200000元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2)公司将上述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K公司,按应收票据的面值抵偿上个月所欠购货款200000元。

(3)公司上月收到的M公司开出的6个月期限,票面金额为200000元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提前5个月到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率为6%。

商业汇票的贴现方法和计算如下: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贴现会计分录如下:

①持未到期的不带息票据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

②持未到期的带息票据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票面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票面账面余额的差额)

本例:

贴现利息=200000×5×6%/12=5000(元)

贴现所得=200000-5000=195000(元)

如果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M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贴现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退回申请贴现的企业(光辉公司),并从其账户上按票据到期值金额扣取款项,申请贴现的企业(光辉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票面价值(如是带息票据为到期值即本利和):

如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按转作贷款的本息。

(4)公司4个月前收到的一张期限为3个月、票面利率为12%的100000元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到银行办理了手续,收回本金和利息。

(5)因付款人(N公司)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100000元转为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