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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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航线

在获得经营许可证之后,从事民航运输业务的航空公司可以在获准的一系列站点(即城市)之间提供航空客货邮运输服务。由这些站点形成的航空运输线路,称之为航线。换言之,航线是指飞机从地球表面一点(起点)到另一点(终点)的预定航行路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也称预计航迹,也称航空交通线,它确定了飞机飞行的具体方向、起点终点以及经停的地点。如“南京—兰州—乌鲁木齐”航线、“北京—纽约”航线等。

根据空域的使用要求,在机场与机场之间、机场与航路之间及航路与航路之间建立“航迹线”。航迹线的宽度由当地的军民航管制部门确定,可提供精确导航的航线宽度不得小于8公里或10公里,地方轨迹线由当地空军审批,跨地区的航迹线由军委空军审批并指派航迹线的代码,其代码为J。

航线不同于航路,航线更多的是强调飞行路线,以及所连接的城市或飞行方向,虽然航线必然与航路有关,但航线并不关注实际飞行的具体空间位置。例如,开通“北京—纽约”航线,向市场发出的信息是,北京与纽约之间可以提供客货航班服务,可以经营相关航空运输业务。至于如何从北京飞到纽约,经过哪一条航路进行具体的航空运输飞行,可能是沿北太平洋沿岸航路,也可能是经过北极上空的极地航路,这必须由空管和航空公司的飞行部门共同商定,这对市场销售部门和客户并不重要。飞机的航线不仅确定了飞机飞行的具体方向、起讫点和经停点,而且还根据空中管制的需要,规定航线的宽度和飞行高度,以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证飞行安全。

航空公司经营航线,必须经申请并得到民航管理局当局批准后才能提供具体的航班服务。因此,航线是航空公司获准授权经营航空运输业务的空间,是航空公司获准经营客货运输业务的市场范围,是航空公司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对航空公司而言,经营的航线优劣与多少,对其发展至关重要。

航班航线按照行政区域空间分布,通常分为三大类:

1. 国际航线

国际航线,是指运输的始发地、经停地或目的地之间不在同一国领土主权行政管辖范围之内的航线。如“北京—莫斯科”航线。

2. 国内航线

国内航线,是指运输的始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都在同一国领土主权行政管辖范围之内的航线。

根据航线通达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地位及航线繁忙程度,国内航线又分为干线、支线和点对点航线。

(1)干线航线。一般是指中大型城市之间的航线,航线客货运量大、航班密度高。我国的骨干航线主要是指首都北京至全国各省会城市和各大城市之间,以及省会和大城市之间的航线,形成省际和大城市之间的空中交通干线。如,北京—上海、上海—南京、青岛—深圳航线等。

(2)支线航线。是相对于干线航线而言的一种概念,通常是指飞行距离在600千米以下的航线;也有人认为是通达支线机场的航线。如果按照民航局《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中根据机场旅客吞吐量规模划分,支线应当是开通至三类机场的航线。上述三种观点的共同特点是,通至省会以下城市的航线,航线客货流量相对较小,航班密度较低,通常采用100座以下的小型飞机。相当一部分支线连至枢纽机场,形成中枢辐射型航线网络,为大型机场的干线航班提供客货集散作用。例如,上海—黄山、昆明—丽江等。

(3)点对点航线。是指确定一个起飞点,然后在中途不停留,直达指定的降落地点的航线。例如,丽江—西双版纳,南京—连云港。

一般情况下,航线安排以大城市为中心,在大城市之间建立干线航线,同时辅以支线航线,由大城市辐射至周围小城市。

3. 地区航线

目前世界上还有一些地区,虽然一国政府对其拥有领土主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国家的中央政府对于这些地区目前还没有能够行使行政管辖权,如我国的台湾省。与这些地区通航的航线,通常成为地方航线。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政府对香港、澳门和台湾这三个地区的民航运输业务采取一些不同于内地的特别管理政策,主要包括航线经营、航班管理、订座与销售、运费与结算、机场收费、出入境和海关等方面的业务。

4. 区间航线

按照我国目前民航管理体制下的行业管理区域划分,七大民航地区管理区之间的航线称为区间航线。区间航线又可以分为:

(1)区际航线。区间航线是指民航运输的始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分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之间的航线。对于这类跨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区际航线的航班飞行,如南京—兰州,需经过地方管理局航班运行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2)区间航线。区间航线是指民航运输的始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都在同一个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区域的航线,如南京—厦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七大地区管理局及其管辖省份如下:

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北;

东北地区管理局:黑龙江、吉林、辽宁;

中南地区管理局: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广东、海南;

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浙江、山东、江苏、江西、福建、安徽;

西南地区管理局:云南、四川、重庆、贵州;

西北地区管理局:陕西、宁夏、甘肃、青海;

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喀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