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简化画法
绘图时,在不影响对机件的表达完整及清晰的前提下,要考虑如何使看图方便及绘图简便,因此国家标准作了一些简化画法的规定。简化原则如下。
a.简化必须保证不致引起误解和不会产生理解的多意性。
b.便于识读和绘制,注重简化的综合效果。
c.在考虑便于手工制图和计算机制图的同时,还要考虑缩微制图的要求。
①对于机件的肋、轮辐及薄壁等,如按纵向剖切(剖切面垂直于肋和薄壁的厚度方向或通过轮辐的轴线剖切),这些结构都不画剖面符号,而用粗实线将其与邻接部分分开,如图2-40左视图中前后两块肋板,剖后不画剖面符号,按其他方向剖切的肋板应画剖面符号,如图2-40的俯视图和左视图中间的肋板。
图2-40 肋的剖切画法
②当机件回转体上均匀分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如图2-41所示。
③当机件具有若干相同结构(齿、槽等),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需要画出几个完整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在零件图中则必须注明该结构的总数,如图2-42所示。
④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圆孔,螺孔和沉孔等),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几个,其余只需用细点画线表示其中心位置,在零件图中应注明孔的总数,如图2-43和图2-44所示。
⑤机件上的滚花部分,可在轮廓线附近用细实线局部画出的方法表示,如图2-45(a)所示,也可省略不画,仅作如图2-45(b)所示的标注。
图2-41 均匀分布的肋、孔的画法
图2-42 相同结构的画法
图2-43 均匀分布孔的画法(一)
图2-44 均匀分布孔的画法(二)
图2-45 滚花的画法
⑥当回转体零件上的平面在图形中不能充分表达时,可用两条相交的细实线表示平面,如图2-46所示。
图2-46 平面的表示
⑦机件上的较小结构及斜度等已在一个图形中表示清楚时,则在其他图形中可以简化或省略,如图2-47和图2-48所示。
图2-47 较小结构投影简化
图2-48 小斜度的投影省略
⑧在圆柱上因钻小孔,铣键槽或铣方头等出现的交线允许简化,但必须有一个已清楚地表示了孔、槽的形状,如图2-49和图2-50所示。
⑨零件上对称结构的局部视图,如图2-50所示。
图2-49 交线简化
图2-50 交线简化及对称结构的局部视图
⑩除确属需要表示的某些结构圆角外,其他圆角在零件图中均可不画,但必须注明尺寸,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如图2-51所示。
图2-51 结构圆角的简化画法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一半或四分之一,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如图2-52所示。或画大于一半,如图2-41(b)所示。
圆盘上的孔均匀分布时,允许按图2-53所示方法表示。
图2-52 对称机件的画法
图2-53 圆盘上均匀分布孔的画法
较长的机件(轴、杆、型材、连杆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但必须按原来的实际长度注出尺寸,如图2-54和图2-55所示。
图2-54 断开画法(一)
图2-55 断开画法(二)
与投影面倾斜度小于或等于30°的圆或圆弧,其投影可用圆或圆弧代替,如图2-56所示。
图2-56 简化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