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消防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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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危险化学品在不同场合的表述不一,在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将之称为化工产品,一般不称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将其称为危险货物;在储存环节,称为危险物品或危险品。在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名称也不一样,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称“危险物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称“危险化学品”。

(一)化学品

国际劳工组织为化学品所下的定义是:“化学品是指天然的或人造的各类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工合成的”。按此定义可以说,人类生存的地球和大气层中所形成的所有物质包括固体、液体、气体都是化学品。

(二)危险品

危险品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的物质和物品。

(三)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是: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四)易燃易爆化学品

在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中,把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部分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等称之为易燃易爆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