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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美国工具主义法律观的早期
前面谈到,随着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地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美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处理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立法被作为工具开始对经济领域进行干预。然而,由于法官对于普通法仍然持有非工具主义法律观,许多立法被法院宣布无效。在普通法越来越难以有效应对社会出现的新问题的情况下,工具主义法律观在美国20世纪早期开始盛行起来,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中期。这一时期的工具主义法律观被称之为早期的工具主义法律观,以区别于当代的工具主义法律观。
早期的工具主义法律观,以美国本土的古典实用主义哲学作为智识来源,影响巨大而深远:在理论上,以霍姆斯、卡多佐、庞德和法律现实主义者为代表的法律家开始了对传统普通法观念的批判,主张对于普通法的工具主义法律观;在实践上,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代表,开始贯彻工具主义法律观来判决案件,象征了非工具主义法律观被官方抛弃。后来由于“二战”的影响,早期的工具主义法律观受到批评而呈现为短暂的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