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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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王朝为反对革命所采取的几项措施

一、筹措军饷

自从太平天国革命爆发以来,清朝政府除了调兵遣将的军事措施以外,几乎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筹集军饷上面。这笔军饷的开支是十分浩大的,在最初每年开支的军饷为1 000万两[1],以后由于战事的扩大,军费开支逐年在增加。即以咸丰六年(1856年)苏、皖、赣、鄂四省兵营所需饷额而言,其中江南大营月饷40万两、江北大营月饷10余万两、福济的皖北军营月饷18万两、曾国藩的江西军营月饷20万两、胡林翼的湖北军营月饷20余万两。仅这五处的开支,每年就需要一千三四百万两的经费。清朝政府在“太平无事”的年景,常年收入才只三四千万两,这时候,举国烽火,因此“部库益形支绌,而各省应征地丁漕粮盐关各项,亦多不能征解足额,其被兵省份,更属竭蹶不遑”[2],“被兵省份既已无可催征,而素称完善之区,如江苏则已请缓征,山东则早请留用,山陕浙江皆办防堵,是地丁所入万难足额矣。扬州久被贼占、汉口疮痍未复,淮南全纲不可收拾,是盐课所入去其大桩矣。芜湖、九江、江宁、凤阳先后被扰,夔关、苏关商贩亦多裹足,甚至崇文门亦尽收尽解,是关税收入仅存虚名矣”[3]。拿清朝户部的库存来说,乾隆末年(18世纪末)户部存银有六七千万两,嘉庆中期(1814年)减至一千二三百万两,道光三十年(1850年)又减至800万两,以后革命兴起,战费激增,至咸丰三年(1853年)六月库存银仅余22﹒7万两。从以上的情况,可见军饷问题的确是摆在清朝政府眼前的最为紧迫、最为棘手的问题。

军事力量的斗争,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财政力量的斗争,清朝军队能不能维持士气、扑灭革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问题能否得到解决。事实上,清朝军队由于长期欠饷而哗变溃散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即以上述五处军营在咸丰五、六年间向清廷索取兵饷的报告来看,其缺饷情形是十分严重的。如曾国藩军营“水陆弁勇,有月余未给饷者,有两三月未给饷者”,胡林翼军营“官兵欠饷五六月不等,军中仅以糜粥度日,情形实甚窘迫”,江南大营“兵饷欠至四月有余,兵丁时有鼓噪,情形急迫”,皖北兵营“旱荒米贵,无款可筹,致各营兵勇索饷滋闹,势甚危急”,江北大营“粮台告匮,众兵待哺嗷嗷”[4]。清王朝招募了大批兵勇去镇压人民革命运动,为了维持这笔浩大的军费,又必须向人民群众加紧搜刮,结果人民群众又更深一步地陷入饥寒交迫的境地,不得不起来进行反抗斗争。就是这样,从人民的起义到清朝军队的扩大、军费的增加、搜刮的加紧、人民的破产,最后又复归到人民起义的进一步发展,清王朝在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就深深地陷在这个恶性循环之中。

那么,清王朝究竟采取了什么措施来摆脱这个财政上的危机呢?

在原有的税收方面,几乎是没有办法可想的。因为各地的地丁、漕粮、盐课均有定额,而从嘉、道以来,在这方面的附加税已经增加得很多(名为火耗,意即折兑银两时之损失补偿)。咸丰时代虽然还尽量在这方面进行搜刮,实行地赋之按粮津贴、预借地丁、漕粮之漕折、盐课之增税等等,可是征收率早已达到了饱和点,而且大片富庶地区已被革命势力所控制,因此无论怎样穷凶极恶,要想搜刮到原来的税收总数也是不可能的。

另一个财政来源是各海关的关税。由于鸦片战争后对外贸易的发展,关税收入已较战前增加,清朝政府仰仗关税收入也的确稍稍补缀了各地的军饷。例如后来李鸿章淮军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笔收入,但在太平天国革命的前期,所开口岸还不多、贸易数量还不大,因此关税收入亦甚有限。要靠这笔收入来豢养全军,还是类于杯水车薪的,只有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关税收入在整个财政中才越来越占着重要的地位。

第三个财政来源是“捐纳”和“捐输”,这种办法是清王朝行之已久的传统的生财之道。所谓“捐纳”就是出卖官职,所谓“捐输”就是硬向老百姓勒索苛派(有时以增广学额、增广乡试中额作为引诱)。正因为这是一种传统的老办法,所以实行起来也不很灵验,因为有钱捐官的老早就已经捐了官做[5],没有钱捐官的到现在还是拿不出钱来,所以捐纳的油水也是不大的。嘉庆年间白莲教起义时,清廷曾开川楚捐例,每年可得1 000万两,道光年间,每开大捐,亦有千万之谱,可是咸丰三年户部捐纳银数只有67万两,其为无济于事可知。

至于“捐输”的收入,虽然较多一些,咸丰二年共捐得银550万两,但这种捐输名义上是自愿的捐助,实际上是挨户勒派,其政治影响十分恶劣,偶然勒派一次,多少还可以榨出些油水,年年来一次勒派,那正是“罗掘俱穷,民不堪命”,所以郭嵩焘说:“捐输可以救一时之急,而不可为经久之规”[6],军饷当然也不可能以此作为主要的经常的来源。

除了以上的一些搜刮办法之外,清朝政府竭力开辟新的财源,这就是征收厘金和滥发钱钞的办法。这两种措施对于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兹分别叙述如下。

二、创办厘金

厘金是一种商业税。在创立厘金制度之前,封建王朝的内地商业税中已有牙帖税、落地税、牲畜税等名目,但这种内地商业税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极小,这种情况是和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不足相适应的。

到1853年,江北大营帮办军务大臣雷以采纳其幕客钱江的建议,首先举办厘捐。雷以的奏报说:

因里下河百产之区,米多价贱,曾饬委员于附近扬州城之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各镇,略仿前总督林则徐一文愿之法,劝谕米行,捐厘助饷,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计一升仅捐半文……计自去年九月至今,只此数镇,米行几捐至二万贯。臣因此法商民两便,且细水长流,源远不竭,于军需实有裨益,是以现在复将此法推之里下河各州县米行,并各大行铺户,一律照捐,大约每百分仅一分。[7]

按照雷以的办法,厘捐分成两种:一种是行厘(又称活厘),是通过税,抽之于行商;一种是坐厘(又称板厘),是交易税,抽之于坐商。其税率本为从价征收,值百抽一,但后来因抽厘的货物品类繁多,折价很麻烦,因此有一部分货物改为从量征收。

自从雷以在苏北创设厘金制度后,清廷即下令在各地推广。1855年,骆秉章、曾国藩、胡林翼在湖南、江西、湖北举办厘金,以后各省先后仿照办理,至50年代之末,厘金制度几乎已普及全国。

厘金制度推行后,清朝政府正好像在茫茫的大海中捞到了一块救生木板,因而勉强渡过财政难关,得以苟延残喘。厘金制度推广的初期,究竟全部收入有多少,因缺乏统计资料,难于确定。据说在60年代之初“苏境厘金,日以减色……现在散旺牵算,每月不过二十万两左右”[8],每月20万两,每年就有240万两,这还是在“日以减色”之后的数目。湖南厘金初办时据说每年有140万两,湖北仅川盐外运的厘金一项即有100万两(王闿运语)。其他平常省份,每年多则抽厘数十万两,少则数万两。据罗玉东估计,在60年代全国厘金收数每年当在1 500万两左右。这笔大宗财源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中起了很大作用,所以王闿运说:“湘军起贫苦,同饥饿,转战五千里,饷皆自厘金给之,虽复频奏征饷四川、广东,率为其督抚所持,所望十不偿一二。”[9]

清朝政府在太平天国革命期间的财政困难、军需亟急,这是厘金制度实行的发轫点。但是以往有些历史学家在解释厘金制度产生的原因时仅仅着眼于这一点,把这种税收制度的产生简单地归结为清王朝的军事与财政目的,显然,这种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我们认为,厘金是一种特殊的商业税收政策,它的产生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内商品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因而有相当数量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才能够产生这种商业税。即拿雷以初办厘捐的情形来说,他在仙女庙一带向米行抽厘,每米一石捐钱50文,半年的时间内捐得钱2万贯(即2 000万文),以此核算该地在半年之内成交了40万石的粮米交易,可见仙女庙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大的粮食市场。假使没有这样一个粮食市场,那么2万贯钱是捞不到手的,厘金政策也就失去了物质的依据。因此厘金制度的产生应该首先着眼于社会经济条件。假使单单从清王朝紧迫的军事和财政需要来着眼,那么在封建王朝两千多年的历史上经常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也经常有军事和财政的紧迫需要,为什么在那个时候没有产生厘金制度呢?甚至在太平天国革命以前的40年,当时有白莲教的大起义,军事和财政需要几乎也是同样地紧迫,为什么也没有产生厘金制度呢?可见离开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正确地理解厘金制度的产生。

但是仅仅从这一方面来解释厘金制度产生的原因,仍然是不够的,因为厘金制度一方面固然反映了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它又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尚不充分,反映了新的经济因素和新的社会力量还没有成长起来,还没有力量去大力冲击腐朽的封建主义的外壳,因而产生了这种特殊的厘金制度。这种制度是封建上层建筑对工商业的公开掠夺和肆无忌惮的压榨,这种税收政策与资本主义国家中一般的工商业税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工商业税虽然取之于工商界,但是用这笔税收来进行活动的国家政权,其根本任务是要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利益。而厘金制度就不是这样,它是封建势力对新兴工商业的无偿勒索,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一种特殊的税收政策,只有在封建势力和新兴的社会势力之间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只有在封建统治者掌握着绝对的统治权力的时候,这种税收政策才能够产生并存在下去。郭嵩焘论述湖南厘金兴旺的原因时说:“民情之各私其财、各专其利,自古为然。但闻筹饷之说而已多阻难,一闻停撤之言而更加附会。湖南所以能尽其力者,专恃地方绅士,主持正论者为多,商贾百姓,不敢有所异同。”[10]在这里所说的“商贾百姓”可以看做代表新的经济因素的社会势力,正是由于他们当时还处在十分幼稚、十分微弱的阶段,所以对于“绅士”们横加在自己头上的无偿的勒索“不敢有所异同”。

由此可见,厘金制度的产生一方面是反映了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是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够充分,反映了新的经济因素和社会势力的尚未发展成熟。也就是说,这种税收政策正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产物。

厘金制度从1853年(咸丰三年)创立以后,到1930年才正式废止,一共存在78年之久。这种吸血制度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妨碍极大。厘金通行之初名义上的税率是值百抽一,实际上绝不止于此,而且任何零星的物件都要抽捐,厘卡又密密麻麻,三步一卡,五步一关。1863年上谕称:“里下河一带,南北粮台,设立捐卡,大小约有百余处,有一处而设数卡者,有一卡而分数局者”[11]。1868年据郭柏荫奏:湖北省“现在酌留局卡八十六处,拟裁分卡分局五十四处”[12],照这样看从前湖北一省竟有厘卡140处之多,这正是敲骨吸髓的剥削!

所以厘金制度创立不久,就有许多人抨击这种制度。如1855年罗惇衍称:

弁兵以盘拿奸细为辞,多方阻滞,官吏绅董以稽查偷漏为说,刻意刁难。概树捐厘助饷之旗,得遂假公济私之计,巧立名色,暗逞侵欺。商船初到,挨次停泊,索挂号钱;兵役上船,验视货物,索查舱钱;稽查已毕,盖戳放行,索灰印钱。稍不遂意,即以不服盘查,借辞穷究,委员任意威吓,则视商贩之肥瘠而鱼肉之。[13]

1857年尹耕云说:

抽厘之弊,尤不忍言。一石之粮,一担之薪,入市则卖户抽几文、买户抽几文。其船装而车运者,五里一卡,十里一局,层层剥削,亏折已多,商民焉得不裹足!百物焉得不涌贵乎![14]

厘金制度弊端百出,就连清王朝也不讳言。1862年户部的报告中说:

近闻各省厘局,但有抽厘之名,实则抽分抽钱,有加无已。凡水陆通衢,以及乡村小径,皆设立奉宪抽厘旗号,所有行商坐贾,于发货之地抽之,卖货之地又抽之,以货易钱之时、以钱换银之时又抽之。资本微末之店铺、肩挑步担之生涯,或行人之携带盘川、女眷之随身包裹,无不留难搜刮,其弊不可胜言……一捐局设就,地方官绅,百计谋干,曰某货可抽厘若干,某铺可抽厘若干,多立名目,济其营私,利之所存,网罗殆尽。甚至茶房饼铺,各有例规,暮夜追呼,急于正课。豪奴猾吏,朋比为奸,劣官恶衿,朘削靡己。[15]

以上这些例证,已经足够让我们认识到厘金制度的滔天流毒。

三、滥发钱币

清朝政府另一条生财之道就是鼓铸大钱和滥发纸币,这种措施不言而喻,必然会引起通货膨胀和币值贬落,结果使人民群众大受其累。由于咸丰朝采用这种卑鄙的掠夺政策,其恶果影响极为深远,一直到20世纪,中国的币制还陷在极端紊乱中。

中国从明王朝以来,用银逐渐普遍,随着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银两正在逐步取得本位货币的资格,政府的巨额收支都用银两计算,市场上也以银两作为计算物价的标准,清初并确定以“纹银”为“标准银”,作为全国通行的计值单位。而制钱则在逐渐下降为辅助货币,在大额支付中,制钱是不能适用的,银与钱也有了法定的比价,此外在市场上流行着银号钱庄的会票、钱票。这一切都说明中国的币制正开始处在一个向近代化货币发展的阶段上,货币制度方面的这个发展归根到底是适应于经济生活的需要的。

但是,也正像整个社会经济一样,货币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封建落后的性质。例如银两还没有摆脱以金属重量来计算价值的阶段,银与钱之间的主辅关系并无法律规定,银钱的实际比价常常发生波动,货币形式、名称、种类、平砝、成色极不统一,带有极其浓厚的封建地域色彩。[16]

以上货币制度的状况,是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的一个具体反映,可以肯定地说,假使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中国的货币制度也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健全、统一,走上货币近代化的道路。但是资本主义的入侵,首先使货币制度发生了剧烈的震动,中国的旧货币开始遭到三个灾难性的侵袭,以后银两制度一蹶不振,逐渐没落下去,这对近代经济的发展有极为不良的影响。

那么,中国的旧货币遭到了哪三个灾难性的侵袭呢?

第一,由于鸦片输入而引起的白银外流,使银钱比价发生剧烈的波动。这一点我们已在前面讲到过。

第二,随着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外国银元大批输入到中国,外国银元的铸造较中国银两为优,且计算简单划一,故沿海一带流行甚广,几乎把银两驱逐出了市场。外国银元是资本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它在给侵略者推销商品、收购原料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的流行使中国的币制更加混乱,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市场上原以银两和制钱计值,由于其种类繁多,本来已够复杂的了,再加上资本主义各国的各种银元参加进来,于是银两与制钱的比价、银元与银两的比价、银元与制钱的比价,真是弄得头绪纷繁、莫可爬梳了。

第三,清朝政府又卑鄙地利用已经十分复杂的币制作为搜刮军饷的手段,使币制之乱更是“如水益深”。1853年,清廷为筹措军需开始鼓铸大钱,颁发官票、宝钞。大钱有当千、当五百、当百、当五十、当十、当五等多种,并有铜大钱、铁大钱之分。官票、宝钞则是仿照当时钱铺所发的会票、钱票,官票以银两为单位,宝钞以制钱为单位。很明显,币制的这个改变,对清王朝来说是大有油水可捞的,如原来的1 000个制钱,含铜60两,把它收回来改铸当千大钱,可铸30个(按:当千大钱规定每个含铜二两),一转手之间,就可以利市30倍。清王朝找到了一个大发横财的窍门。

但是清朝政府这种措施,犹如掉在水里抓到了一根稻草一样,并不能纾解它的财政危机。因为在铸大钱、发纸币的时候,既没有考虑到市场需要的数量,更没有考虑到必要的储备金,只是一味地滥制滥发。因此发行不到一年就“滞积不行”,清王朝三令五申,要按成搭放,但滞积情况依然如故。不久,当千、当五百、当百、当五十等大钱和以银两为计值单位的官票都销声匿迹了。因为这一类货币的币面价值太高,或者是和实际币值(含金属的量)相差太悬殊,或者是不能兑现的废纸,大家都不肯接受使用。只有当十、当五大钱和以制钱为计值单位的宝钞总算尚勉强通行下来,但即使是这种币面价值较小的货币,在流通后也是流弊百出。大体说来,其流弊有以下几点:

(1)私铸。私铸大钱,有利可图,因此各地有势力的恶霸土棍,纷纷开炉,趋之若鹜。如“通州河西务一带,奸民聚众私铸,竟敢于白昼闹市之中,公然设炉铸造,地方官畏其人众,不敢查问”[17]。私铸的大钱,质量更加低劣,这就不能不进一步动摇了大钱的信用。

(2)贬值。由于清廷大量鼓铸大钱和发行官票、宝钞,使得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如“直隶市肆,前曾出示行使大钱二成,今春复推广行使三成,小民谨奉公令,原属行使,其实市中买卖,价值百文之物,因行使大钱二成,即索价百二十文,今行使大钱三成,即索价加三成”[18]。从这个例子来看,大钱的币值下降为零。宝钞贬值也很严重,1861年北京“票钱一吊仅得铜制钱五十二文”[19],币值跌落到5﹒2%。外国资本主义侵略者却趁机渔利,趁着宝钞价值跌落时,“欧美商人乃贱价购之,以五成纳海关税,悉照原票价目计算,官吏无以难也”[20]

(3)壅塞。由于钱币的私铸、贬值,所以大家都不愿使用大钱、宝钞。朝廷虽然命令征收赋税时按成搭收,但实际上,地方官阳奉阴违,有的是拒收大钱、宝钞,有的根本不宣布按成搭收的办法。另一方面官吏们却暗中用低价购买了大钱、宝钞,去换取藩库中的制钱、银两,从中取利。如“河南省州县于征收钱粮时,专收银钱,不收票钞,解司之时则收买票钞,按五成搭解”[21]。1855年,江北大营首先提出不要用大钱发兵饷,理由是兵勇“零用不便行使大钱”。这样一来,大钱失去了大宗去路,市面上就更形壅塞。

以上是清朝政府为筹措军饷而加紧搜刮的一些措施。在这些措施中,尤以创设厘金、滥发钱币两事对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危害为最大。


注释

[1]《东华录》咸丰三年六月上谕称:“国家经费有常,自道光二十年以后,即已日形短绌,近复军兴三载,糜饷已至二千九百六十三万余两。”

[2]咸丰四年上谕,转引自《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六九,《国用》。

[3]咸丰三年六月十六日朱批户部大臣祁寯藻奏。

[4]以上皆转引自何良栋编:《十一朝东华录分类辑要》,卷一八。

[5]道光初年“捐班之道府州县,已居天下之半”。

[6]《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六,郭嵩焘:《详陈厘捐源流利弊疏》。

[7]《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三七,雷以:《请推广厘捐助饷疏》。此折为咸丰四年三月所奏。

[8]《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九,《征榷》。

[9]王闿运:《湘军志》,筹饷篇。

[10]《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六,郭嵩焘:《详陈厘捐源流利弊疏》。

[11][12]《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九,《征榷》。

[13]《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六,罗惇衍:《请严禁捐厘苛索疏》。

[14]尹耕云:《心白日斋集》,卷二,《请查捐输积弊停止抽厘疏》。

[15]《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六,《户部遵议整顿厘捐章程疏》。

[16]如银两的形式有元宝、锞子、碎银等,名称和成色各地不同,有百余种;平砝大体上有库平、漕平、关平、市平等;钱的种类因私铸之风甚盛,种类繁多,不可究诘。这种混乱情况给货币的流通造成很大的困难。

[17]《东华录》,咸丰四年七月。

[18]《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九,吴廷栋:《陛见恭记》。

[19]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辛集上。

[20]罗振玉:《四朝钞币考释》。

[21]《东华录》,咸丰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