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籍唐通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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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唐通事的选拔与世袭制度

一 唐通事的选拔

担任唐通事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出身于有势力的住宅唐人家庭;二是具备日汉双语能力,才华出众。多数唐通事出身于林时亮、刘一水、陈冲一、林楚玉等第一代著名的住宅唐人家庭,第一代华人中只有山西籍的冯六、浙江籍的陈九官等少数人直接任唐通事。这些第一代老华侨(华人)有很高的学识,很注重对子弟的教育。林道荣、刘宣义、陈道隆、林守壂等人就是儒商家门出身,是既有语言天赋又有才华的第二代杰出代表。

唐通事除了要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受唐通事定员名额的限制。狭义上的唐通事,也就是大通事和小通事的编制数到1672年定格于9人,一直延续到幕末。这就是所谓的唐通事九家,亦称本通事。1653年增设具有培养唐通事性质的稽古通事。大小通事和稽古通事等“三役”合起来构成唐通事的实体,并随着时代的推移,不断细化,增设各种名目的新职级达二十多个。狭义上的唐通事就是上述三个阶层的本通事。到1867年在任各级唐通事人数达到75人。[4]所以,进入唐通事的门槛,好比登天,不少人只好中途放弃。

唐通事任命、升迁的决定权在长崎奉行,确定人选后还要呈幕府报备,得到幕府的认可才算进入唐通事门槛。但唐通事的人选与升迁,不由长崎奉行直接提名,因为长崎奉行到长崎任职时间短,每年只有半年在勤,或者隔年在勤,交替频繁,不可能掌握唐通事的每个细节。唐通事人选的基础是唐通事九家——也叫“仲间”(相当于常委)提出的“内证吟味”。“吟味”一词,在日语里有品味、鉴定、调查等含义。“内证吟味”就是9位大小通事,经过认真、严肃的内部调查和审查,之后形成候选人名单。

二 唐通事的世袭制度

一旦被任命为唐通事,就意味着其家族获得了唐通事的继承权(或称“继承资格”)。在长崎,唐通事的继承资格叫“役株”(就像股票的股权),唐通事由家族世代相传,也可以有偿转让。宫田安在《唐通事家系论考》前言中提到有人买卖役株的问题。龙溪县籍陈冲一家分家B第一代颍川太藏(1755~1785)的唐通事役株,就是从陈三官(原籍不明)家第四代颍川吉次郎家花钱买的,这在唐通事历史上很少见。

即使是大通事家族的子女也未必一定能担任大通事,他们从稽古通事见习做起,根据资历、能力以及定员情况逐级升迁。没有能力,尤其是不具备语言能力的唐通事家族的子弟,即使其父辈是最高级别的唐通事头取,也未必能成为唐通事。大通事刘宣义的嫡子就是因唐话水平低,未能进入唐通事门槛,连稽古通事见习也没有担任。唐通事的后代并不一定是本家族的嫡系子孙,当本家族后代里没有合适的人选时,要么招婿入赘,要么收养义子,女婿和义子必须使用该家族的姓氏,跟嫡子一样具有继承唐通事的资格。收养义子和女婿作嗣子,不是随意的事情,要经过审查,经长崎奉行批准。龙溪县籍大通事陈道隆家,因没有嫡子继承其役株,所以女儿十五六岁时便被许配给同乡人叶我钦的长子叶茂猷,所以陈家第二代唐通事开始实际上成为叶姓。长乐籍的刘宣义生有二子一女,长子伊之助和次子市郎左卫门(恒道)都很短命,也由于没有语言能力未能继承家业,所以他家的唐通事役株由具有日本血统的义子武冈三右卫门继承。

具有唐通事役株的华人家庭总共有70家。出本通事(大通事和小通事)的家庭40家,出两个以上大通事的才19家,这19家可称为唐通事名门。唐通事名门中的名门只有7家。龙溪县籍陈冲一和浙江籍陈九官颍川(陈)氏两个家族,福清籍林时亮与林楚玉林氏两个家族,长乐籍刘一水、江苏籍刘凤岐和刘焜台(原籍不明)彭城(刘)氏三个家族等三大氏族基本垄断了唐通事职位。

其实,世袭制度是江户时代的一种传统。日本向中国学习过很多制度,但唯独没有学中国的科举制度。江户时代等级制度森严,所有的公民被划分为武士、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的身份是固定不变的,武士家的子弟永远都是武士,农民家的后代也无出头之日。唐通事虽然不是武士,但作为长崎地役人,与町年寄等役职一样都是世袭的。长崎町年寄都由日本人袭任,但也有过例外,在长崎唐通事活跃的258年历史上,只有一个华人家庭的后孙担任过町年寄。他就是福清籍林时亮的第五代嫡孙林梅卿(1727~1794)。他曾任过大通事,是第一位唐通事头取,后任町年寄末席,是唯一一位担任过此职位的华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