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后澳门公务人员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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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央招聘”制度的出台

考虑到部门招聘方面的不足与困难,以及参考了各地政府的聘用方式改革经验后,澳门特区政府于2011年订定及颁布了第23/2011号《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和第24/2011号《行政公职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建立了公务人员“中央招聘”制度,对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其他人事制度作出标准、统一的制度化规范。

根据《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行政法规,澳门特区政府将对公务人员入职实行“中央招聘”及甄选管理,其适用范围包括除了有专门法规订定本身入职开考方式的职程以外的所有职程,所有实行入职“中央招聘”制度的职程均由行政长官以批示订定。在实践中,澳门特区政府对招聘及甄选程序实行“中央”管理的职程是高级技术员和技术辅导员,未来将逐步落实到所有人员职程(230/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

澳门特区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开考制度由补充法规订定”。同时,该法律的第十一条“中央”管理规定,“入职或晋级的招聘及甄选程序的中央管理,以及中央管理事务的主管实体由补充法规订定”。为履行此两项规定,澳门特区政府2011年制定颁布了《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行政法规,推行“中央招聘”制度,由行政公职局行使“中央”入职开考实体的职权,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公务人员的招聘。

设立“中央招聘”制度的基本目的,旨在确保公务员招聘的公平公正,防止之前部门招聘所可能引发的任人唯亲的情况。“确保招聘的公平、公开、公正,避免出现任人唯亲。方案的重点是确保公务人员入职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私相授受,提升政府效能,减省行政成本和方便市民投考。”[3]可见,“中央招聘”制度的基本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确保公务人员入职制度公平公正;二是提高政府效能,减少行政成本;三是方便市民投考。

首先,确保公务人员入职制度公平公正,是“中央招聘”最为主要的目的。“中央招聘”相当于在用人部门和报考人员之间设立了一层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止用人部门任人唯亲的情况发生。从招聘权的角度看,“中央招聘”意味着招聘权由用人部门向“中央”统筹部门的转移,实质上是招聘权向“中央”的回收和掌控。在“中央”的集中管理之下,部门招聘所可能发生的不规范的情形将失去生长的空间,从而可以有效防止利益输送及私相授受。一直以来,作为一个以东方文化为底色的“微型社会”,澳门公共行政受人情文化的影响较深,其衍生出来的“契仔文化”也深受市民的讨厌和批评。“中央招聘”制度推出之后,对澳门人情文化渗入公务人员入职招聘和甄选起到很好的抵制作用。尽管单独依靠“中央招聘”制度难以有力杜绝人情文化对澳门公共行政的负面影响,但“中央招聘”制度防范任人唯亲的价值是不容置疑的,澳门特区政府引入“中央招聘”制度的基点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其次,提高政府效能,减少行政成本,也是特区政府引入“中央招聘”制度的基本目的。“中央招聘”制度意味着将分散化的部门招聘进行整合和统一的管理,从而达成通过统合化实现成本节约的目的。部门招聘较为分散、各自进行,需要各用人部门的人事机构专门组织招聘和甄选等工作,当中产生了庞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行政成本较为高昂。“中央招聘”制度则专门由统一的“中央招聘”管理组织来承担特区政府各部门的人事招聘工作,形成了行政成本的集约化,从而在制度预期上能实现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最后,“中央招聘”制度的目的在于方便市民报考。除了减少政府的行政成本,确保入职制度的公平公正之外,“中央招聘”的核心目的还在于便利市民报考。原来的部门招聘体系,各部门的招聘信息过于零散,考生难以通过统一的途径获取全面的信息,从而不利于考生掌握考试主动权。而实行“中央招聘”制度之后,所有部门招聘的考试信息就有了一个“中央”统筹的平台,方便考生进行整体的把握。从这个角度看,“中央招聘”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市民职业发展的规划。

从一定程度上讲,“中央招聘”制度的引入,是对原有的部门招聘制度的升级和优化。与部门招聘分散管理模式相比,“中央招聘”制度采取“中央”管理的方式,由行政公职局负责统一收集各公共部门的人员需求,并拟定招聘和甄选计划后开展及统筹入职“中央”开考工作,有利于各部门节省人员入职的开考时间、统一聘用标准,从而降低各部门在人力及行政上的费用,减少市民报考不同部门繁复的手续,节省时间。“中央招聘”由行政公职局确定典试委员会的人选,主要从领导及主管人员中,或从职级等于或高于所开考职级的公务人员中选出,优先挑选主要与开考职程的职务范畴相同的人员担任;同时公职局亦可要求其他公共部门的人员担任,从而进一步确保开考过程的公平性和认受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