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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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写这些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详尽地评论美国政府,而仅仅试图指出联邦制度最典型的实际特征。这些篇章把国会作为这个制度最核心、最首要的权力主体,阐述所有与国会有关的内容。许多人已经目睹,无数批评家也已经指出,我们的中央政府是独特的,具有自己的特征;但丰富的证据显示,很少人关注到它与世界上其他政府的根本迥异之处。过去或现在都有相似的联邦制度存在,所以我国宪法中的立法和行政原则,即使在宪法初立之时,也不算稚嫩。但我们的立法和行政机构使我们的政府从根本上区别于其他优秀的政府制度。现代政治中最引人注目的对比不是总统制和君主制的对比,而是美式国会政体和英式议会政体的对比。美式国会政体是委员会政体,而英式议会政体是责任内阁制政体。这两种主要政府类型为研究现实政治的现代学者提供了指南:第一种政府体制中,半独立的行政机关听从立法机关指令但不对其负责;第二种政府体制中,行政机关是由实际上至高无上的立法机关所认可的领袖,是对立法机关负责的仆人。我写这些篇章的主要目的是对这两种政体类型做出充分的解说性对比,并尽可能清晰地展现联邦政府的实际状况。简而言之,我所要做的不是评论,而是坦率地陈述那些可用于实际建议的主要事实。

 

伍德罗·威尔逊

1884年10月7日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