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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第一四则
【原文】
人须求可入诗,物须求可入画。
【原评】
龚半千曰[1]:物之不可入画者,猪也,阿堵物也[2],恶少年也。
张竹坡曰:诗亦求可见得人,画亦求可像个物。
石天外曰:人须求可入画,物须求可入诗,亦妙。
【注释】
[1]龚半千:袭贤(1618—1689年),又名岂贤,字半千,一字野遗,号半亩居人、柴丈人、钟山野老、半亩居人等,明遗民,原籍昆山,隐居江宁清凉山下半亩园。善画山水,为金陵八家之首,能诗,兼工书法。著有《画诀》《香草堂集》《半亩园诗草》等。
[2]阿堵物:指钱。语出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规箴》:“王夷甫雅尚玄远,常忌其妇贪浊,口未尝言钱事。妇欲试之,令婢以钱绕床不得行。夷甫晨起,见钱阂行,呼婢曰:‘举却阿堵物。’”阿堵,六朝人口语,即这个。后人遂以“阿堵物”指钱。
【译文】
人应该追求能入诗的境界,物品应该追求能够入画的形态。
【原评译文】
龚半千说:物品中不能入画的有猪、钱、无赖的少年。
张竹坡说:诗也希求能够见得人,画也要求能像某个物品。
石天外说:人也应该追求能够入画,物也应该追求富于诗意,也很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