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的决定
(2010—2011学年校政字18号)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学学科的建设水平,经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46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研究所和高等教育研究室的基础上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同时撤销教育研究所建制。
教育学院负责全校教育学学科的规划与建设,开展相关学术领域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活动。
教育学院应充分利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齐全的优势,以“高起点、高水平、重交叉”为原则,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学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为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