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定义和性质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1.安全
安全有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之分。
绝对安全观——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即消除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损失以及危害环境的条件。
绝对安全观在现实生产系统中是不存在的,它是安全的一种极端理想的状态。由于绝对安全观过分强调安全的绝对性,使其应用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产生了与其相对应的、人们现在普遍接受的相对安全观。
相对安全观——安全是相对的,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安全就是被判断为不超过允许极限的危险性,也就是指没有受到损害的危险或损害概率低的通用术语”。“所谓安全系指判明的危险性不超过允许限度”。
由相对安全的定义可知,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性较低的状态,并非绝对无事故。事故虽与通常所谓的安全相对立,但事故并不是不安全的全部内容,而只是在安全与不安全这对矛盾斗争过程中,某些因素质变的外在表现。安全与不安全这对矛盾依附于生产过程,伴随生产过程而存在,也随生产的终结而消亡。
因此,我们将安全定义为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能将人或物的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指标的状态。换而言之,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只是这个“接受”有限定指标,如果超过了可接受的指标,就为不安全。这个定义有下述含义:
(1)这里讨论的安全是生产领域中的安全问题,不涉及军事或社会意义的安全与保安,也不涉及与疾病有关的安全。
(2)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于生产过程的状态描述。
(3)安全是相对的安全,绝对安全不存在。
(4)构成安全的矛盾是安全与不安全,而非安全与事故。因此,衡量生产系统是否安全,不应仅依靠事故指标。
(5)不同时代,不同领域,可接受的损失指标不同,因而衡量生产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不同。
2.不安全
关于不安全,没有十分统一的定义,在生产系统中将其理解为“危险”,作为安全的对立面和矛盾的统一体。危险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超出了可接受指标的状态。不安全与安全一样,也是与生产共存的过程,表现为连续的超出可接受指标的状态。不安全包含了被认识的及尚未被认识的各种可以导致矛盾量变的客观原因,这种客观实在也可称其为安全隐患;不安全还包含了矛盾斗争过程由于质变瞬间表现出的外在事故结果。
3.危险性
危险性也称“风险”,是描述系统不安全程度的客观量。理解危险性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把风险看成生产系统内有害事件或非正常事件出现可能性的概率,是从“因”方面考虑;二是把风险定义为发生一次事故的后果大小与该事故出现概率的乘积,是从“果”方面考虑。一般意义上的风险具有概率和后果的二重性,可用发生概率P和损失程度C的函数来表示风险R,即将“因”和“果”用函数表明其相关规律,即
R=f(P,C)
为表达简单,很多文献将风险表达为概率与后果的乘积:
R=P·C
上述风险定义中,无论损失或者后果,均是针对事故来定义的,包括已发生的事故和将会发生的事故。然而风险既然是对生产系统危险性的度量,如果仅以事故来衡量系统的风险很不充分,除非能够推理出所有可能的事故形式。从整个系统的角度出发,风险是系统危险影响因素的函数,即风险可表达为如下形式:
R=f(R1,R2,R3,R4,R5)
式中 R1——人的因素;
R2——设备因素;
R3——环境因素;
R4——管理因素;
R5——其他因素。
4.安全性
安全性为衡量生产系统安全程度的客观量,是与描述系统不安全的危险性相对的参数。假定系统的危险性为R,安全性为S,则有R+S=1。显然,危险性R越小,安全性S越大;反之亦然。若通过一定手段降低或消除一些不安全因素,就可以提高安全性,创造更好的安全条件。
5.事故
“事故”一词较为通俗,事故现象也屡见不鲜,但对事故的内涵,学术界也没有完全统一的描述。《牛津英汉词典》将事故定义为“意外的、特别有害的事件”;美国安全工程师海茵里希认为事故是“非计划、失去控制的事件”;甘拉塔勒等人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提出“事故是与系统设计条件具有不可容忍的偏差事件”,吉雷进一步补充说明了“事故是指任何计划之外的事件,可能引起或不会引起损失或伤害”;还有学者从能量观点出发解释事故,认为事故是能量逸散的结果。
归纳这些对“事故”的解释,可以概括出如下特点;
(1)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的现象
(2)事故是不确定事件,其发生形式既受必然因素的支配,也受偶然因素的影响。
(3)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归纳为:尚未认识到的原因,已经认识但不可控制的原因,已经认识并可控制,但未能有效控制的原因。
(4)事故一旦发生,可以造成四种后果:人受伤害物受损失、人受伤害物未受损失、人未受伤害物受损失、人和物均未受到伤害和损失。有的生产领域如运输系统,将凡是造成运行中断的事件均归入事故的范畴。这主要是因为运输系统中断不一定会造成直接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但却干扰了系统正常运行,会带来严重的间接损失。
(5)事故的内涵非常复杂。从宏观的生产过程看,事故是安全与不安全矛盾过程中某些因素质变瞬间结果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时间轴上一系列的离散点;从微观看,每个事故均可看作是在极短时间内相继出现的事件序列,是一个动态过程,可以表达为如下形式:危险触发寅以一定的逻辑顺序出现的事件序列寅产生不良后果。
6.隐患
从系统安全的角度看,通常人们所说的隐患包括一切对人—机—环境系统带来损坏的不安全因素。隐患可以定义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们受到科学技术的限制,或者认识上的局限,未能有效控制的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和状态。
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隐患一旦被识别,就要予以消除,这样可以降低系统危险性R,对于由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要采取措施降低部分危险性或延缓危险性增长的速度,降低其被触发的几率;对不能识别的隐患,则应尽量通过各种试验和研究发现其存在,继而对其有效控制。
二、基本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
(1)安全与不安全是一对此消彼长,动态发展变换的矛盾双方,它们都是与生产过程共存的连续性过程。
(2)系统的安全与危险依靠安全性与危险性来描述,二者存在如下关系:
危险性+安全性=1
(3)事故与安全是对立的,但事故不是不安全的全部内容,而只是安全与不安全这对矛盾在运动过程中某些因素质变的外在表现,因而不能作为系统安全评价的唯一标准。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并不一定不发生事故;系统处于不安全状态也未必是由事故引起的。事故发生,系统不一定处于危险状态;事故不发生,也不能说明系统处于安全状态。
(4)危险不仅包含了作为潜在的事故条件的各种隐患,同时还包括了安全与不安全矛盾激化后表现出来的事故结果,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三、安全生产的普遍性
1.安全的系统性
安全涉及生产过程的各方面,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三个主要因素,而这三个因素又涉及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管理等许多方面。对于类似于铁路这样的开放系统,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也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而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铁路生产系统内部的损害,也可能造成系统外环境的损害。因此,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应从系统观点出发,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和治理。
2.安全的相对性
凡是人类从事的生产活动,都有安全问题,不同的是发生事故的概率有大有小,安全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随生产而一直存在。利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技术,发现、控制、消除各种隐患,可以使事故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预防。
3.安全的依附性
安全依附于生产,不能脱离具体的生产过程独立存在,只要有生产,就会有安全问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危险性控制不好,安全性不能提高,生产就无法正常顺利进行和完成。所以,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都要注意安全问题。
4.安全的效益性
安全虽然无法直接产生效益,甚至为提高生产安全性会增加企业的支出或成本,但安全性却间接保证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生。忽视安全,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提高安全性可以更好的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5.安全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人们对于安全的认识在时间上往往滞后,经常从事故教训中去总结和发现安全影响因素,有些隐患即使提前认识到了,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也无法加以控制。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新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生产材料的出现又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所以,安全工作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必须常抓不懈,努力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