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水江流域苗族木材市场与乡村社会秩序
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秩序,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市场的形成促进了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提高了生产效率,然而,如果市场没有秩序,没有有效的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这一经济合作势难成为现实,市场也无法正常运行。明清时期,贵州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市场形成,促进清水江流域非汉族群与外来汉族移民的互动、交流,形成了具有良好秩序的木材市场,当地苗族、侗族社会中发展出一种林业经营模式。清水江流域经济与社会秩序的形成并非完全由国家单方面设计,而是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及外来汉族移民在木材经营中共同行为的结果;事实上,清水江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行为方式在经济秩序的形成中至关重要。每一种文化都具有功能,“如果文化不能成功地处理基本的问题,就不可能持续存在下去。文化必须为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及分配提供保证。它必须通过其成员的繁衍,为生物的延续提供保证。它必须使新成员濡化,这样他们才能成为有用的成人。它必须维持其成员之间的秩序,以及他们与外人之间的秩序”。文化在为一个群体执行功能的同时,也是统治的一个根源,“文化为人类的交流与互动提供了基础;它同时也是统治的一个根源。艺术、科学及宗教——实际上,所有的符号系统,包括语言本身——不仅塑造着我们对于现实的理解、构成人类交往的基础,而且帮助确立并维持社会等级。文化包括信仰、传统、价值以及语言;它还通过把个体和群体联系于机构化的等级而调节着各种各样的实践。无论是通过倾向(disposition)、客体、系统的形式,还是通过机构的形式,文化都体现着权力关系”。文化正是在执行功能的同时,具有了统治的功能,即维系一定秩序的功能。清代贵州清水江流域苗族木材市场及其秩序是苗族文化面临新经济状况而产生的一种功能,在市场的冲击下,苗族文化进行适度调整,将个体与群体置于一种有序的竞争体系,以应对市场和外来汉族移民,形成新的秩序。
按经济学家的观点,人们所拥有的资源是稀缺的。不管资源如何运用,任何社会都会形成一定的规则以决定资源的分配方式。土地是所有人类社会都重视的稀缺资源,并对其使用形成了不同的所有权和交换形式。一般来说,远古或简单社会的土地所有权控制在世系群和亲属圈范围之内,如中国古代汉族的族产、族田等,“井田制”其实质就是氏族共同占有、共同使用土地向氏族占有、私人使用土地的一个过渡阶段,随着氏族组织的解体,“井田制”的氏族共同占有制就面临崩溃,个体家庭的私有制至商鞅变法始告确立。无论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或交易形式都具有文化的制约性,需要利用文化资源来对人的行为规范进行规训,以符合社会所共同遵守的原则。
哈维兰谈及人类对土地、水等资源的控制时认为:所有社会都有一些规则,决定重要的自然资源及特定地块和水的分配方式。寻食者必须决定,谁能追捕猎物,谁能采集植物,以及这些活动在什么地方进行。那些在大片水域捕鱼的人也面对类似的问题。园艺农必须决定,他们怎样获得农田,怎样劳作,如何把他们的农田传下去。牧民需要一种制度,来决定对于饮水处和放牧地的权利,以及对于他们迁移牧群所要经过土地的进入权利。专职的或集约经营的农民必须用某种手段决定土地所有权,以及对于灌溉水源的权利。同时,人类社会是发展的,一个社会可能是内部阶层的分化或外来力量的冲击,对资源的控制机制随之发生变化,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和资源分配模式。梅因认为人类社会从古代到现代有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过程,即由身份确定的家族关系向个人的契约关系发展: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各种权利义务上那种相互关系形式的,竟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什么关系。用以代替的关系就是“契约”;在以前,“人”的一切关系都是被概括在“家族”关系中的,把这种社会状态作为历史上的一个起点,从这一个起点开始,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关系都是因“个人”的自由含意而产生的,“所有进步社会的活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
清水江流域苗族社会早期对于土地和山林是在同一家族或者亲族的范围内进行分配。如清水江流域苗族迁徙歌:“来唱五支奶,来唱六支祖,歌唱远祖先,经历万般苦,迁徙来西方,寻找好生活”;“雄公有主意,高声把话讲:要去银地方,丢下金地方;要去金地方,丢下米粮仓。金子淘得尽,银子挖得光,有米做饭吃,子孙才兴旺。沿稻花河上,去找米粮仓。奶听这话,奶喜如狂;听这话,公公喜如狂”;“奶奶笑哈哈,公公笑哈哈:河坝好种田,山弯好住家,我们不走了,安家来住下!找到好土地,大家心欢喜,各个笑着问,我们住哪里?雄公心里乐,笑着把话说:我们来议榔,议榔怎么住。奶奶回答说:大家分开居,才好建村寨!公公回答说:大家分开住,好开田土!雄公来议榔,榔约这样说:一支住方先,一支住方尼,一支住者雄,一支住希陇,一支住春整,分开过生活。分支分好了,大家乐呵呵,五支奶和公,互相来庆贺:找到好地方,找到好生活。”清水江苗族分支系进行居住,既有大的族群认同,又有支系内部的认同,在同一婚姻圈内部具有共享山林和土地的榔约;随着清水江木材贸易的兴起和市场的设置,清水江苗族的经济越来越与市场相关,其土地产权开始由亲族、村寨、家族等共同占有向以家族、家庭为单位的所有制转型,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契约性买卖、租佃等交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