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人文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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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专业自觉是一种教育文化坚守

对于教师的专业性,由于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存在着一种理论认识上的模糊。农村教育师资力量的现状给人们的印象是,教师这一工作门槛低,教师这个行业专业性不强。其实,教师从诸多方面看都应是、也必然是一种专业活动。1994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把教师的身份明确界定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界定首先明确了教师的“专业身份”,其次也表明了教师的职责在于“教育教学”。另有研究者梳理了我国颁布实行的《教师资格条例》(1995)、《教师职务试行条例》(198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等与“教师”相关的政策法律王晓莉,卢乃桂.期望中的教师专业性:政策文本分析的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2009(2):55-58.,从中可以看出,这些政策法律文本都是从专业的角度来认定和要求教师的。另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发布的《关于教师地位之建议书》(1966)亦规定“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陈永明,等.教师教育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98.,这里也对教师提出了专业身份要求。从学理上论证教师专业身份主要是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艺术性和复杂难度等方面来切入的,这些方面的研究在国内外已较为充分。如今虽然在教育实践中,教师的非专业现象屡见不鲜,但是学界与整个社会对教师专业身份的认同是普遍的。

既然教师是专业人员,那么教师在工作实践中就需要有一种专业自觉,否则其行为就可能会有违教师的专业地位和专业身份。那么,何谓教师专业自觉呢?“自觉”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自我意识,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对这些方面,行为主体都能够根据自己的身份角色有一个自动、清醒的认识,此谓“自觉”。“专业自觉”指的是行为主体根据自己“专业”的一种关于何为何不为的自我意识,并以此自我意识指导专业实践。有论者认为,教师专业自觉指的是,“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教育工作的专业性的清晰体认,明确教师专业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形成坚定的教师专业信念和崇高的专业理想,主动维护教师专业的声誉”。曹长德.论教师专业自觉[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6-31.这一对教师专业自觉的定义是列举式的,有其合理性,但是教师专业自觉的指涉可谓广矣,实难罗列周全。其实为了避免列举界定的困境,我们可以简单地认为,教师专业自觉实际上是教师的“教育文化自觉”,因为“教育文化”本身是一个指涉甚广、包罗万象的范畴。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所原创的一个社会学概念,这一概念指的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归’,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费孝通.社会学初探[M].厦门:鹭江出版社,2003:389.从以上界定产生以及费先生提出“文化自觉”时的具体语境来看,文化自觉其实有着一种“文化坚守”的意蕴。基于此,我们认为所谓“教育文化自觉”,是对教育文化的认同和坚守,是一种自动的意识及这一意识所主导的具体实践。这里需要对什么是教育文化做进一步的解释。其实,本语境中教育文化,它的核心是指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切有利于学生真正成长的理念,以及这种理念所主导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践。相反地,可以认为,如果某种理念或教育教学活动不利于学生真正成长、违背了教育规律,则它就是一种“反教育文化”,或者说是对教育文化的忽视与不坚守。基于以上,我们认为,教师的教育文化自觉主要是指,教师有自动地遵循教育规律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识,并以此意识主动引导自己专业素养的提升,能够自动地按教育规律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使之得到真正的发展。所以,“教师专业自觉就是教育文化自觉”,这一命题的含义是,教师专业自觉就是教师对教育文化的坚守,其指涉的主要是教师对教育规律(包括学生成长规律)的认同与坚守,教师有一种主动地培育自己认识与实践教育规律能力的意识,并且在日常教育实践中具有遵循教育规律的自觉性,以使自己所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自动地符合教育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