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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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出口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退(免)税规定

生产企业出口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相关政策规定

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出口的其他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执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

判断题: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产品一律不得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 )

2.对于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不予办理退(免)税的货物,计提销项税额的公式为:(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

3.保税区外的生产型出口企业销售给保税区内出口企业的自产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 )

4.出口加工区外的生产型出口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的自产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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