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种所需的会计信息。从经营管理者角度讲,要求会计既要提供各种综合、全面的总括信息,又要提供某类详细、具体的明细信息。例如“固定资产”账户,既需要了解企业整个固定资产总额的情况,又需要了解每类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的构成、生产能力与状况等情况。
因此,为了满足管理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就应同时设置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其区别。
(1)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二者所反映的经济内容相同。如“固定资产”总账与其所属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明细账一样,都是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提供企业固定资产原始价值资料。其次,登账的原始依据相同。它们都是根据同一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进行登记。
(2)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详细程度不同。总分类账户提供综合概括的资料,一律用货币计量单位进行核算;明细分类账户提供详细具体的资料,除采用货币计量单位外,还采用实物、劳动计量单位进行核算。其次,作用不同。总分类账户对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起着控制和统驭的作用;明细分类账户从属于总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起着详细说明和补充作用。
在企业中,通常每个总分类账户都可以设置明细分类账户,提供详细指标,但企业明细账设置过多,又会加大企业核算工作量。因此,究竟哪些总分类账户应设置明细分类账,哪些不设置明细分类账,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经营管理要求,同时,还应考虑简化核算手续的需要。
(二)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总分类账与所属明细分类账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它们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采取平行登记法来进行。
所谓平行登记法,是指根据同一会计凭证一方面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登记该总分类账户所属有关明细分类账户。
采用平行登记法处理经济业务时,应按其平行登记法的要点进行,具体包括:
(1)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依据相同)。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应根据同一记账凭证及其所属原始凭证,一方面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要记入同期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有关明细分类账户。
(2)借贷方向相同(方向相同)。每一笔经济业务在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时其方向必须保持一致。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期间相同)。同期是指在同一会计期间,并非同一时点。因为明细分类账一般根据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于平时逐笔登记,而总分类账因会计核算形式不同,可能在平时逐笔登记,而一般是定期汇总登记。但是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完成。
(4)计入总分类科目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的金额合计相等(金额相等)。记入某一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应与记入它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
现以应付账款为例,说明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及核对方法。
【例3-23】某公司2013年8月1日“应付账款”期初余额34000元,其中,甲公司20000元,乙公司14000元。
本月发生下列有关应付账款的经济业务。
(1)8月4日,购买甲公司材料16000元,乙公司材料7000元,货款未付。
(2)8月16日,用银行存款偿还前欠甲公司货款20000元,乙公司货款21000元。
(3)8月26日,购买乙公司材料28000元,货款未付。
根据上述资料及会计分录对“应付账款”总账及甲、乙公司明细账进行平行登记,登记结果如表3-18、表3-19和表3-20所示。
表3-18 “应付账款”总分类账
表3-19 “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
表3-20 “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
采用平行登记法处理经济业务后,其平行登记的结果,必然使总分类账户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之间形成相等的数量关系,其公式如下。
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该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之和
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该总分类账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之和
总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该总分类账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之和
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该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之和
在会计核算中,通常可利用这种相等的数量关系,来检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在实际工作中,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核对,可通过编制“明细分类账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来进行。对照表的格式和内容如表3-21所示。
表3-21 “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