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姐”的语义演变
在封建社会的不同时期,“小姐”曾有过不同的指称对象,从官女、妓女再到未婚女子,“小姐”的尊卑地位也是几经浮沉。两宋时期,“小姐”用于称呼社会地位卑微的女性,如歌伎、宫女、婢女和姬妾等。钱惟演《玉堂逢辰·荣王宫火》中记载:“掌茶酒宫人韩小姐”,此处指官婢。马纯《陶朱新录》:“有侍姬曰小姐”和岳珂《桯史》:“恭有妾曰小姐”,两处均指姬妾。洪迈《夷坚志》:“傅仇者,好押游,常与散乐林小姐绸缪”,此指歌姬和女艺人。到了元代,“小姐”的卑贱之义消失,逐渐演变为官宦或书香门第之家未婚女子的敬称。王实甫《西厢记》:“只生得个小姐,小字莺莺”,此时的“小姐”与门第观念不可分割,专指出身尊贵的大家闺秀,这种尊称和专称的用法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期。“五四运动”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没落和西方民主平等思想的涌入,“小姐”一词不再局限于富贵人家的未婚女子,而是指称反帝、反封建、思想先进的年轻知识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乃至“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政治历史原因,植根于封建社会土壤的“小姐”称谓语自然成为“思想落后、娇生惯养、好逸恶劳”的女性的代名词,因此彻底成为一个贬义称谓语,退出了当时的社交生活,取而代之的是“姑娘”“闺女”和“同志”“师傅”等。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东西方文化的相互交流与融合,“小姐”称谓迅速复出,并突破年龄、婚姻、职业、地位、收入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成为带有褒义的雅称和社会通用的女性领衔称谓语而传遍大江南北(丁艳,2006:58)。然而好景不长,复出后的“小姐”在指称服务行业的营业员时沾染了不良之风和低俗色彩,出现了语义贬值,并部分成为从事色情服务业女性的代称,如“一个天上人间‘小姐’的忏悔”。
“小姐”称谓语的主要语义演变轨迹总结如下:地位低下女子的贱称→旧时缙绅仕宦家青少年女子的专称→青年女子的泛尊称。时至今日,“小姐”称谓语具有两面性,即褒贬共存:一种用于尊称,称呼一般女性或具有一定身份或地位的女性;另一种是贬称,即“三陪女”的代名词,此时“小姐”只能用作背称,即不能当面称呼某人为“小姐”。此外,“小姐”还用以称呼某种职业女性(职业+小姐)和大型选秀活动中的优胜女性,如“香港小姐”“环球小姐”等,这一称谓义项不能单独使用,而且日趋专有名词化。
在“小姐”褒贬的两面性中,究竟哪一种的语义社会认可度更高呢?樊小玲等(2004)在全国24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对“小姐”面称词的使用情况调查后发现:“小姐”在多数省会城市仍然具有正面意义,主要用于称呼一般的社会女性;“小姐”的泛尊称认同度与所在地区的女性的社会地位、社会开放程度、经济发达程度和地理位置接近沿海的程度皆呈正相关;在一般社交场合和事务性场合中,“小姐”和其他女性专称或社会通称并用,而在娱乐场所,“小姐”高频率使用。因此,从整个社会对“小姐”的认可度和使用情况来看,表示泛尊称的语义仍是主流,但“小姐”称谓语的健康发展和广泛普及需要进一步加以引导和规范,一则因为它与其他语言和国际社会高度接轨,二则因为汉语中存在相关泛尊称的缺环现象,它的持续语义贬值将使人们在交往中陷入更多的尴尬。因此,“小姐”的正面语义应该得到政府和媒体的大力引导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