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网上购物付款后却没有收到货,不知应该找店家还是找网站赔偿而索性放弃了索赔
典型案例
刘女士是一个宅女,不喜欢外出,没事时就是宅在家里看电视、上网、玩游戏。而现代社会便利的网络购物也给刘女士提供了宅在家的条件,刘女士宅在家的时候就是通过网购来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2014年1月,刘女士在某购物网站看上了一款职业装,刘女士觉得这款职业装简单、大方,价格也不高,很适合自己的姐姐。于是,刘女士和卖家联系以后,在对该款职业装有了进一步了解后,便很高兴地拍了一件,并按网站规定先行付了款。
刘女士一直很期待看到自己姐姐穿上职业装的样子,期盼着货物能早些收到,好送给姐姐。谁知,刘女士付款已经10天了,还是没有收到这款订购的职业装。刘女士便再次登录该购物网站,发现竟然联系不上卖家了。刘女士随即向该购物网站的客服说明情况,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帮助,然而客服人员却告诉刘女士他们这也没有这家店铺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电话,找不到该卖家,并让刘女士自己想办法找卖家。刘女士通过各种方式还是找不到卖家,她也不知道到底是应该找卖家赔偿还是应该找购物网站赔偿,最后只能选择放弃索赔。时隔半年,刘女士的一名同事在网购时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但是不一样的是,在她同事的据理力争下,购物网站赔偿了同事的全部损失。这时刘女士才知道她也可以向购物网站索赔,只是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刘女士也不打算再为此事消耗时间和精力了。
律师分析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刘女士在网上提交了购买职业装的订单,并付了全部的款项,可以视为已经和卖家之间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但是事后卖家却没有交付职业装给刘女士,明显属于违约行为。作为违约方的卖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定金等责任。由此,刘女士有权利要求职业装经销商交付职业装,或者可以要求职业装经销商返还货款,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本案中,刘女士在网络平台购物,不仅在付款后没有收到货物,而且根本无法联系到卖家。这种情形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由此可见,购物网站应当提供商户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否则,将对刘女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言之,在上述情况下,刘女士有权利向网络购物平台索赔,但是因为刘女士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索赔无门而不得不放弃索赔。时隔半年后,刘女士虽然知道可以向购物网站索赔,但是因为不想再为此事牵扯时间和精力而主动放弃了索赔。
温馨提示
在此建议所有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对网购平台的选择应该谨慎小心,选择专业、信誉高的平台,既提高网购安全系数,又使网购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有所保障。在网络购物时,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