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懂法害了你:婚姻家庭篇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0.重婚行为终会害人又害己

典型案例

蓝某家住农村,与妻子秦某的结合颇为不易。秦某出身高干家庭,而蓝某则是农民的孩子。2004年,两人在朋友家相识后一见钟情,蓝某对秦某也随之展开了爱情攻势。两人的爱情却遭到了女方家庭的强烈反对,原因是家庭背景相差太悬殊。但是蓝某并没有屈服,而是随着秦某努力创业,期望得到秦某父母的认可。秦某父母看秦某铁了心要嫁给蓝某,无奈之下同意了两人的婚事。于是,2005年2月,蓝某和秦某登记结婚。随着蓝某生意的日益兴旺,秦某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每天除了做家务就是上网玩游戏、聊天。

后来,秦某开始QQ聊天,有时竟然玩到晚上12点多。随着时间流逝,秦某玩QQ的热度有增无减,QQ网友也有了很多人。不久,秦某在网上认识了大她四岁的刘某,两人渐渐熟悉以后,刘某开始对秦某嘘寒问暖。刘某还不止一次对秦某说,他被秦某的温柔体贴深深地打动了,他不介意秦某已婚的身份,愿意和秦某在一起。秦某在刘某的感情攻势下,失去了理智,和刘某在网上谈起了恋爱。两人聊的时间越来越长,慢慢地秦某和刘某已经不满足于网络聊天,打算见面,并且想结婚在一起生活。两人协商以后,2008年5月,秦某瞒着蓝某去了刘某所在的城市珠海,并且在珠海两人偷偷办理了结婚登记。于是,两人在珠海生活下来。而蓝某发现妻子秦某失踪后,打秦某电话关机,便四处寻找秦某。后经人提醒,才找到朋友通过技术手段破解了秦某的QQ密码,随即看到了秦某与刘某暧昧的聊天记录。蓝某很伤心,对秦某也很失望。

蓝某还是爱着秦某的,他希望可以挽回秦某的心,便根据网上的聊天记录找到了刘某在珠海的家。2008年10月,蓝某找到了秦某,希望秦某可以跟自己回家,并承诺如果秦某同意和自己回家,他就不计较秦某的过往,还会一如既往地疼爱她,照顾她。谁知秦某却拒绝了蓝某的请求,秦某说她和刘某也结婚了,她不会和蓝某回去,并提出与蓝某离婚。蓝某失望之余,却认为秦某已经结婚了,无须再和自己办理离婚证,他们之间已经自动离婚了。随后,蓝某独自返回家乡,一个人生活。后来蓝某一个生意上的朋友得知了蓝某的事情,他告诉蓝某,蓝某和秦某的婚姻才是合法的,而秦某和刘某的婚姻是非法的,他们属于重婚。蓝某可以起诉秦某并要求精神赔偿,甚至可以告他们重婚罪。蓝某这才起诉秦某。

律师分析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均属无效。而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其中第一项就是重婚。《婚姻法》还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中任何一方由于婚外情行为等原因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在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可取得有利地位,同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应予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重婚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本案中,秦某在与蓝某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同刘某再次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行为,此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刘某明知秦某有配偶还与秦某登记结婚,刘某与秦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罪。因此,蓝某既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秦某与刘某的婚姻无效,也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秦某赔偿精神损失,还可以起诉追究秦某与刘某的重婚罪。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蓝某可以起诉追究秦某和刘某的重婚罪,但是无权自行和解,也不能自行撤诉。

温馨提示

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一方面对配偶的犯罪行为,不能保持沉默,应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