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属于天上领域的妓女
爱情类传奇描绘的仙女带有妓女性质,反过来这就意味着妓女也具备仙女的形象。爱情类传奇之一《李娃传》中这样描绘李娃的美貌:“触类妍媚,目所未睹。”这种思维方式可以说是把世俗的妓女李娃与天上的仙女等同起来了。还有,在《霍小玉传》中媒婆向李生介绍霍小玉时是这样描绘的。
有一仙人,谪在下界,不邀财货,但慕风流。
在仙妓合流的文化氛围中妓女霍小玉称为被流放的仙女,即谪仙。这就是在与仙女的延长线上看待妓女的唐代说法。以唐代笔记《北里志》中记载的妓女的姓名为例,像“天水仙哥”、“俞洛真”、“小仙”等都使用了表示仙女的“仙”或“真”字。不仅是名,妓女的字也都如此,如“天水仙哥”的字是“绛真”、“莱儿”的字是“蓬仙”等。这些都是把妓女看做仙女的仙妓合流现象的证据。另外,收录在《北里志》中献给妓女的诗里有很大一部分是把妓女和仙女等同起来或把妓女的住处表现为仙界。下面举其中一个例子。
严吹如何下太清,玉肌无奈六铢轻。虽知不是流霞酌,愿听云和瑟一声。
从这首诗可以看出妓女被描绘得像生活在天庭的太清,如给神仙斟流霞酒的仙女一样。所以唐代妓女其实就是仙女的现实的变形,唐代文化脉络中使用的“遇仙”的概念和“遇艳”是一样的。但是仙女和妓女的相互交错现象不仅在唐代出现,而且早在中国也曾出现过这种文化现象。其例为韩国高丽时期李仁老的《破闲集》(1260)中记载着新罗将军金庾信少年时期和一个叫天官女的妓女相爱的轶事,此天官女可以推断为主管向天祭祀的神女。事实上,新罗初期确实存在神女主管天祭的习俗。例如《三国史记》(1145)也记载着新罗始祖朴赫居世的祭祀不是由男性祭祀长主管,而是由他的亲姐“阿老”主管的。根据这些可以确认当时女祭祀确实存在。但是后来随着这种制度的消失,女祭祀的地位也跟着下降,她们身上就赋予了类似于妓女的性感。因此,记载中的天官女也仅仅明示为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