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传奇中所反映的欲望
如前所述,传奇是反映唐代士人共有的感情的叙事文体,同时也起到一种唐代的“权力叙事”的作用。但是在研究这种“权力叙事”的特征的过程中,本文为什么偏偏要注目爱情类传奇呢?原因就在于权力和女性。
1.权力与女性的问题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隋朝的进士科被回复后,为了牵制山东的旧贵族集团与唐朝统治者的目的相衔接,进士科的地位大大提高了。加之寒门出身的士人因为只有通过进士科才能被起用,所以进士科的竞争相当激烈。当时的士人希望考上进士科的记录在唐代的史料和笔记中处处可见。其中进士科出身的王定保在《唐摭言》中把考进士科的难度与明经科相比说,“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孙棨的《北里志》中有关唐代妓女逸话的叙述中介绍了为考上进士的人在曲江亭里开豪华奢侈的宴会,以及把他们的名字贴在长安的慈恩寺塔上的习俗。刘的《隋唐嘉话》中有高宗时的薛元超因为没考上进士科而成为终身遗憾的记录。
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注1
注1刘:《隋唐嘉话》,中华书局,1979,卷中。
从薛元超的这段话中可以得知,就连位居中书令这样的高官也憧憬进士科。可是,在此要注意的一点是薛元超所提到的“五姓女”。
在唐代,有五个有名望的家族,即陇西和赵郡的李氏、太原的王氏、博陵和清河的崔氏、范阳的卢氏、荥阳的郑氏。这五个家族不仅在政治上属于最高阶层,而且家族中中进士的人也很多。因为如果年轻的士人与这五个家族的女儿结婚的话不但及第后能保证显达,而且可以以唐代优秀家门的一员自居。在《酉阳杂俎》中充满了对通过婚姻来飞黄腾达的讽刺。
明皇封禅泰山,张说为封禅使。说女婿郑镒,本九品官。旧例封禅后,自三公以下皆迁转一级,唯郑镒因说骤迁五品,兼赐绯服。因大酉甫次,玄宗见镒官位腾跃,怪而问之,镒无词以对,黄幡绰曰:“此乃泰山之力也。”
泰山既指封禅之场所,并且自很早以来也用来指丈人。因此这里所说的“泰山之力”是讽刺郑镒因为找了个好丈人,依靠丈人一下子成了高官。从这些内容可以推测对唐代士人来说婚姻是与男性的显达息息相关的。反过来可以推出唐代的男性要想显达的话就要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那么对唐代的男性来说女性意味着什么呢?与为了显达的欲望相结合唐代男性对女性的欲望是以何种方式表现出来的呢?
结合女性的地位来看,唐朝可以说是女性文化比较自由的时期。政治方面出现了中国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受唐代国教道教以及成为唐人生活一部分的佛教的影响,唐代女性的禁忌事项比别的时期少得多。譬如,关于女性的再婚问题的规定也不是很严格。唐代公主中有过再嫁经历的达25人,甚至结过3次婚的公主有3人,历史事实证明女人必须归属于一个男人的意识形态没有起多大作用。但是,不仅没有媒人介绍的男女间的恋爱婚姻是不允许的,而且男女间的婚前关系也是受人唾弃的。并且作为国家的统治原理,受得到强化的儒教伦理的影响,不断地把女性的贞节作为一种美德来灌输。在这种情况下男女间的自由恋爱及通过自由恋爱的结合是不正常的行为,遭到社会上的议论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唐代士人为了自己在社会上的显达必须要放弃的对恋爱的欲望是通过何种方式解除的呢?难道真的没有一种形式既能够解决憧憬与美丽的女性恋爱的欲望和渴求又能得到社会的允许吗?
要想使社会上禁止的欲望合法化需要步骤。这样的步骤属于社会上允许的部分。即要想使唐代男性对恋爱的欲望合法化必须要经过社会上允许的叙事。在社会上得到认证的叙事中被禁止的欲望可以毫无顾忌地释放出来,并且不会受到任何人的指责。反而那样的行为从娱乐的角度看可以一起享受并形成共鸣。虽然不能叙述与他们自己所属阶层的女性之间的恋爱故事,但如果写与神女、仙女、妓女之间的恋爱故事的话不但没有什么不允许的,而且可以毫不勉强地解除作者和读者的欲望。结果就在此,作为行卷的爱情类传奇更能发挥它的作用。唐代士人即属于权力阶层的男性,传奇的作者通过传奇这种叙事方式可以追求社会上的显达及自由恋爱这两种欲望。
2.议论文中反映的女性观
那么唐代士人有着什么样的女性观,他们的女性观在唐代社会中又有何意义呢?关于这一点通过对爱情类传奇作品的讨论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出。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传奇的议论文部分把作家的主观评价反映得淋漓尽致。因此,在男女爱情的传奇作品的议论文部分反映了唐代男性即唐代士人的女性观这一点也就不言而喻了。
唐代社会对女性有双重标准,这一点本文已经提到过。即唐代社会允许女皇帝出现,女性的再婚也甚为频繁,但在这些自由的属性的反面又禁止男女自由恋爱,赞扬守节的女性。唐代的士人也是如此,他们无论结婚与否都从本质上肯定并憧憬自由恋爱,可是却不能肯定与通过自由恋爱而形成关系的女性的婚姻。不仅如此,唐代士人还要求女性守贞节。
贞节是唐代士人对女性要求的品德中最核心的品德。无论女性的身份是妓女、妾还是贵族,贞节这一品德一直都非常重要。例如《任氏传》、《杨娼传》、《李娃传》的议论文中都一致充满了对守节女主人公的称赞。其中《任氏传》议论中的叙述如下:
嗟乎,异物之情也有人焉!遇暴不失节,徇人以至死,虽今妇人,有不知者矣。
作者沈既济把女性设定为狐狸,首先避开了社会上的禁忌,然后尽情地叙述了与女性的恋爱故事,最后严肃地说“女性应该守节,连狐狸都守节,何况人呢!”沈既济在狐狸任氏与郑生的自由恋爱行为中既写入了自己的欲望又不忘自己的士人身份,以贞节这种品德来给女性作了规范。正如这种双重面貌,即一边强调儒教伦理的品德贞节,一边追求社会上禁止的自由恋爱的情况,体现了唐代士人心理上的矛盾状态。
唐代士人对女性的贞节的态度在另一部传奇作品《杨娼传》中也有所体现。妓女杨娼在爱自己的节度使死后收起他的牌位跟随他赴了黄泉。《杨娼传》的作者对杨娼选择了极端贞节的表现——殉死这一点在议论文中评价如下:
夫娼,以色事人者也。非其利则不合矣。而杨娼能报帅以死,义也。
《任氏传》和《杨娼传》中所体现的是唐代士人对美丽且守节的女子的羡慕。同时,他们又渴望不妨碍男性显达的女性。其实包含了如果女性向男性要求结婚或者任性地不让男性离开自己的话就不是好女人的意思。这些条件正好符合唐代男性要求的女性,即又美丽又守节而且不向男性要求婚姻的女性,李娃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身为妓女的李娃与荥阳公的儿子产生了感情。但是当荥阳公的儿子所有的财物都消失殆尽后,李娃和她的鸨母合伙把他抛弃使他沦为乞丐。但是迂回曲折的尽头李娃与他再次相遇,李娃悔悟过去的错误照顾荥阳公的儿子并使他科举及第。但是就在这时,李娃对荥阳公的儿子说让他抛弃自己离开她。
今之复子本躯,某不相负也……君当结媛鼎族,以奉蒸尝。中外结媾,无自黩也。勉思自爱。某从此去矣。
李娃虽然照顾荥阳公的儿子并使他取得了成功,但并不坚持自己的主张。与李娃相比,《霍小玉传》的女主人公霍小玉却截然相反。小玉不像李娃那样为了自己爱的男人的前途让他抛弃自己,而是提出自己的要求。
妾年始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壮室之秋,犹有八岁。一生欢爱,愿毕此期。然后妙选高门,以谐秦晋,亦未为晚。
面对延长在一起的日子并推迟婚姻的霍小玉,李生对爱情发誓并承诺一定会回来找小玉。但是与霍小玉分开后李生挡不住家庭的压力,没能遵守与小玉的约定和另一名门闺秀结了婚。结果霍小玉抱着埋怨李生的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李生的性格从那以后变得十分怪僻,过着不幸的婚姻生活。《霍小玉传》虽不是有议论文的传奇作品,但字里行间包含的意义使读者认为李生不幸的婚姻生活是霍小玉的原因。与此相比,《李娃传》的结局如何呢?李娃在所有人的祝福中与荥阳公的儿子正式行了六礼结了婚,婚后受到公婆的宠爱,并且生了四个儿子,把他们培养成了高官,自己也被称为汧国夫人。对《李娃传》的作者白行简在议论文中对李娃的行为赞不绝口。“嗟乎!倡荡之姬,节行如是,虽古先烈女,不能逾也。焉得不为之叹息哉!”实际上,在唐代社会妓女出身的女性与名门贵族的儿子正式结婚并被封为汧国夫人是几乎不可能的。但是读《李娃传》的多数唐代男性不管现实情况,对为了一个男人尽了全力却不张扬自己的李娃表示称赞,并认为她被封为汧国夫人是理所当然的。他们将李娃与霍小玉做对比,从而更确认了他们所应该追求的女性形象。从中可以看出,从遇到了好女人所有的一切进展都很顺利的荥阳公的儿子和没有遇到好女人,女人死了,自己也没有好下场的李生身上,唐代士人对女性的认知很自然地就形成了。
正如前文所述,为了避免现实的检阅,唐代传奇中女主人公的身份被设定为妓女、妾或者仙女。但是传奇作品中意外地有女主人公的身份是贵族的女性,即与士人阶层相同的情况。《莺莺传》就是这种情况,莺莺和张生的爱情故事把唐代社会自由恋爱所具有的意义原封不动地反映了出来。
《莺莺传》的故事情节的发展表明女主人公莺莺的行为分明是矛盾的。刚开始莺莺根本不理睬在宴会上遇到的张生,后来却又对张生写给她的春词作了答诗给他。但是收到答诗的张生来找莺莺,她却又以非常严肃的表情责备张生的行为。几天后莺莺又直接找到张生住的地方,从那以后莺莺与张生继续见面并培养彼此之间的爱情。但是没多久张生去参加科举考试,莺莺与张生离别。这时的他们对未来没有什么约定,只是很悲伤地分开了。后来莺莺与别的男人结了婚,张生也娶了妻子。一次张生偶然路过莺莺所在的地方以亲戚的身份试图与莺莺见面,可是莺莺拒绝与他见面,以后他们就彼此毫无联系。
那么对莺莺的态度我们会产生几点疑问。张生与莺莺明明相爱却为何不结婚呢?为什么一开始莺莺要责备来找她的张生呢?这不但与莺莺和张生的个人心理有关,更重要的是与唐代社会的伦理规范和婚姻文化有关。
本文曾提到,唐代社会的男性要通过科举及第与婚姻来提高自己的地位,在那样的社会状况中,《莺莺传》中的张生只是个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年轻士人。但是年轻的士人张生在没有举行婚礼之前与既不是妓女也不是妾的良家闺秀产生了爱情,这对张生的前途来说是个很大的污点。再加上如果以后与产生爱情的这个良家闺秀结婚使她成为正式夫人的话,这不但与当时的婚姻伦理背道而驰,而且对想要飞黄腾达的张生的前途毫无帮助。与这种唐代社会的婚姻伦理相关联,《礼记·内则》第12中有这样一条“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这条当中所谓的“聘”是指通过媒婆行六礼的方式娶妻。这样的“聘”的顺序在前面举的《李娃传》的例子中也一样适用。即虽然李娃与荥阳公的儿子同居并有了事实婚姻但后来正式结婚的时候是请了媒婆行了六礼才完成了婚礼。因为没有“聘”的男女恋爱在社会上不能得到认证。开始张生迫切想见莺莺时红娘问“何不因其德而求娶焉?”张生答:“若因媒氏而娶,纳采问名,则三数月间,索我于枯鱼之肆矣。”产生欲望的这个瞬间,想见对方的这种冲动不仅是张生而是人的基本欲望。但是无视步骤、欲望在先的张生的行为成了“过失”,结果张生要“补过”就不能与莺莺结婚。莺莺也清楚地知道她处于不能向张生要求婚姻的立场。莺莺在与张生分手后给张生的信中有这样一段告白:
儿女之心,不能自固,君子有援琴之挑,鄙人无投梭之拒……致有自献之羞,不复明侍巾帻。
莺莺非常了解自己的底限,作为贵族出身的女性不想做张生的妾。所以她与张生分手后成为别的男人的正式夫人。后来张生要见她时她拒绝了那种苟且的见面。如果莺莺是妓女的话,他们就没有什么理由不能结合。正像《莺莺传》的开头部分那样,一开始莺莺也不会不理睬张生,结果即使自己不去找张生,也不会冷酷无情地赶走来找她的张生。但是因为莺莺不是妓女所以她的行为只能看起来有一连串的矛盾。莺莺的这些矛盾状况其实代表了唐代贵族女性的实际情况,并且成了唐代士人只能对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合产生欲望的理由。
像莺莺与张生那样发生婚前爱情行为的事,即“私奔”行为在唐代社会是不允许的。《莺莺传》的作者元稹也在最后的议论文部分严肃地告诫唐代的士人要以张生为鉴不要“私奔”。但是唐代的士人仍然隐约地有“私奔”的欲望。所以以“私奔”为主题的叙述像《离魂记》中描述的那样,以《离魂记》的女主人公倩娘的灵魂和肉体分离的幻想性因素,对“私奔”的禁忌做了包装。但是在《离魂记》中认为这样的事是不正当的,为此而保密只有亲戚才知道。
那么不被社会容纳的“私奔”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呢?通过对唐代传奇的分析,“私奔”的行为一开始发生的时候主要是以男性为主进行的,但是最终“私奔”的责任还是由女性来承担。并且“私奔”行为中虽然男女都介入了,但不仅道德上的责任由女性来承担,实际上的追究也是女性要承担的部分。对这种“私奔”的责任的认识与“女人是妖物”、“女人是祸水”的思考方式也有关。下面《莺莺传》中张生对元稹说的内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大凡天之地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宠娇,不为云,不为雨,为蛟为螭,吾不知其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百万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于时坐者皆为深叹。
根据张生的这段话可知,因为美人莺莺对自己来说其实是灾祸,所以只能选择“私奔”,而且对于莺莺自身引起的不同变化状况,张生自己也不可能有事先的预料。不仅如此,拿莺莺与使殷和周灭亡的女人妲己、褒姒相比,把与自己相关的“私奔”的责任推卸到莺莺身上。并且对张生这样的话,听这个故事的男性,即士人都对此形成了共鸣,特别是使他们提高了对美女的警惕。
像《莺莺传》中一边追求自由恋爱一边又要求女性贞节的唐代男性的女性观在别的传奇作品中也有所体现。其中《长恨歌传》在叙述玄宗与杨贵妃爱情故事的同时,在议论文部分写道“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者也”,并且把过失的责任转嫁女性身上。在《三水小牍·步飞烟》中描写了武公业的妾步飞烟与赵远的“私奔”行为,“私奔”的责任完全由步飞烟来承担。《步飞烟》的内容一开始是赵远看上了武公业的妾步飞烟的容貌就把表达爱慕之情的诗给了飞烟。飞烟接受了赵远的爱情,然后他们背地里多次见面并培养了他们的爱情。可是后来他们被飞烟的主人武公业发现,步飞烟被武公业毒打致死。
但是这个故事中与飞烟“私奔”的赵远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步飞烟》的议论文中对赵远的行为的对错没有丝毫评论,只对飞烟做了如下评论:
噫!艳冶之貌,则代有之矣。洁朗之操,则人鲜闻乎……女炫色则情私……飞烟之罪,虽不可,察其心,亦可悲矣!
作者虽然在结尾部分体现了对飞烟的一点同情心,但基本上是责备飞烟没有为武公业守节,认为这所有的悲剧都是因为飞烟炫耀自己的美貌而造成的。这种对美人的警戒成为唐代士人共同的女性观。
既美貌又贤淑、会审时度势、不向男性提出过分要求的女性,是唐代士人理想的自由恋爱的对象。但是另一方面,唐代士人又警惕美女,提防自己陷入自由恋爱当中,其对女性的欲望也只是欲望而已。
3.对于欲望的境界的心理分析
以上我们分析了爱情类传奇中所反映的唐代士人的女性观。本文所选的八篇传奇作品中,《李娃传》、《任氏传》、《莺莺传》、《霍小玉传》的男主人公都是与科举考试有关的士人。不仅如此,《莺莺传》、《霍小玉传》中的男主人公因为科举考试与女主人公分别。因此,传奇中的科举考试是男女主人公从有密切联系的阶段转到另一个阶段的一个过渡。
传奇作品体现的这样的男主人公的心理状态可以用法国的心理分析学者拉康(Lacan)定义的“想象界”和“象征界”阶段来说明。拉康在他的著作《欲望理论》这部书中把相爱的男女之间的爱情变化用“想象界”和“象征界”的秩序来说明。根据他的理论,对象是实际上的存在而接近的过程是“想象界”,得到了那个对象的瞬间确认了不是自己想要的过程是“象征界”。即《莺莺传》与《霍小玉传》的男主人公张生和李生刚开始把莺莺和小玉看做是自己的欲望并一视同仁,他们认为莺莺和小玉能弥补他们的不足。但是他们遇到了科举考试,借用拉康的用语就是遇到了“父亲的秩序”,并且发现在与“父亲的秩序”有关系的状况中原来自己一视同仁的对象现在竟然也没什么。对张生和李生来说,莺莺和小玉已经不是欲望的对象,所以张生把莺莺吐露心事的信公布于众,李生也对小玉“秋扇见捐”。那么负了莺莺和小玉的张生和李生其欲望难道没有了吗?对张生和李生来说,莺莺和小玉现在可能已经不是他们欲望的对象了,但并不是说他们的欲望消失了。再用拉康的用语来解释的话,就是在“想象界”和“象征界”之间产生了“实在界”。即张生和李生找到了非以往欲望的对象来补充被拖延了的欲望。所以张生又重新找到了成为别人妻子的莺莺试图再见她,李生也在小玉以后换了很多女人。特别是李生因为她对小玉的“想象界”的欲望差距太大,在换了多名女人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近似于疑妻症的怪僻性格。错过的欲望要在“实在界”中得到补偿。
像这样的“想象界”和“象征界”的秩序除了分析男女主人公的心理状态以外,也与爱情类传奇的叙事过程相关。即传奇的正文属于“想象界”秩序的话,有作家评论的议论文部分是靠“象征界”的秩序来写的部分。议论文部分相当于是心理学上的警察,其拥有权力以及父权的作用。因此议论文能评价正文本身。结果被“象征界”压抑的“想象界”的部分产生了“实在界”这个差,这就是传奇的故事本身起到禁忌和迷惑的作用。唐代的士人在“实在界”的禁忌和迷惑中重复着想读传奇、写传奇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