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和平解放西藏的决策是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实践的政治特征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建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民族政策的内涵在不断地趋于成熟、完善,其中,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等思想已经成为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在这些基本原则下,党对西藏这样一个有着许多特殊性的民族边疆地区,在没有党的组织、思想、群众基础的情况下,采取何种方式解决“人口虽不多,但国际地位极重要”的一个全民几乎都信奉藏传佛教的西藏问题,摆在了党和国家的面前。况且,西藏在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清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长期统治下实施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造成了藏族对汉族极不信任,两族之间民族隔阂很深。此外,从历史上来看,中央政府对藏区多次用兵,效果不佳,所以用政治方式来解放西藏十分重要。基于上述缘由,党中央和毛泽东提出了“我军进军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用一切方法与达赖集团进行谈判,使达赖留在西藏并与我和解”的“和平解放西藏”的总方针。和平解放西藏有利于消除历史上造成的民族隔阂,有利于解放军进驻西藏后团结争取上层人士和影响发展广大群众,有利于避免战争给西藏寺庙和文物古迹带来破坏以减少西藏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减少相互间的对立情绪。
1951年5月,《人民日报》发表“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社论,提出:为实现政治上的平等,以至逐步实现经济和文化上的平等,各民族内部不可避免地需要有步骤地实行适合于本民族发展情况的改革。改革是少数民族进入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有待考虑与选择。毛泽东在审读该社论草稿时批示:“中央的这个政策,不但对西藏是如此,对国内一切少数民族的兄弟都是如此。因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固有制度的改革以及风俗习惯的改革,如果不是出于各民族人民和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们自觉自愿地去进行,而由中央人民政府下命令强迫地去进行,而由汉族或他族人民中出身的工作人员生硬地强制地去进行,那就只会引起民族反感,达不到改革的目的。”
严格讲,党在西藏的民族政策应该从党中央决定和平解放西藏的那一时刻起就已经实行了。进军西藏不是一个单纯的军事问题,它还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等一系列复杂棘手的问题。为了把中共中央政治解决西藏问题的战略构想付诸实施,邓小平在准确估计西藏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世界屋脊高山缺氧、气候寒冷等一大堆难题时,提出了进军西藏,“政治重于军事、补给重于战斗”的对策。为了准确估量西藏民族宗教问题和防止入藏部队因民族宗教信仰问题与藏族同胞发生摩擦,邓小平责成担任进藏任务的十八军军长张国华,迅速成立一个政策研究室——“西藏问题研究室”,集中精力研究西藏情况,制定各种具体的保护喇嘛寺庙、尊重僧俗宗教信仰和增进藏汉团结的民族宗教政策,制定进藏部队需要注意的详细事项。
“西藏问题研究室”成立后(1950年3月改称为“十八军政策研究室”),经过调研,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就撰写出了《西藏各阶层对我进军态度之分析》《对西藏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进军康藏应该注意和准备的事项》《英美帝国主义干涉西藏问题之趋向和我之对策》《西藏财经问题研究提纲》《进军守则》《藏人的风俗和禁忌》等方案与材料,对和平解放西藏后的民族政策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影响到西南局和党中央的西藏工作政策。其中,《对西藏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成为西南局拟定“十条”的重要内容,也是后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条协议》的基础。邓小平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经过仔细研究,于1950年5月11日初步形成一个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而与西藏地方政府和谈的四条基本原则,并具报中央。四条基本原则是:驱逐英美帝国主义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来;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现行各种制度暂维持原状,有关西藏改革问题将来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协商解决;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中央非常认可这四条基本原则,并要求西南局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进一步做整体性的考虑,提出与西藏地方政府进行谈判的具体政策,构建与西藏地方政府和谈的谈判框架。根据党中央的指示,邓小平在四条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草拟了与西藏当局进行和平谈判的十条具体政策。“十大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驱逐英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出西藏;第二,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第三,西藏的政治制度不予变更;第四,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第五,维持西藏现行的军事制度不予变更;第六,发展西藏的民族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第七,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第八,有关西藏的改革,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采取协商方式解决;第九,对过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官员,只要其与他们脱离关系,仍可任职,不予查究;第十,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
“十大政策”很快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批准,并直接成为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基本条件和指导进军西藏工作的基本依据。“十大政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是争取西藏和平解放和指导进军行动的基本依据。
在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下,党中央一面命令人民解放军充分做好进藏准备,一面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以便订立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受帝国主义的蛊惑与亲帝国主义的西藏上层分裂分子的煽动,西藏代表团迟迟不来北京进行和谈。于是,在1950年10月6日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实施“以打促谈”的方针。24日结束的昌都战役粉碎了帝国主义和西藏亲帝分裂势力企图以武力顽抗的迷梦,加速了西藏上层集团的分化,为和平解放西藏铺平了道路。亲帝分裂分子摄政达扎辞职,西藏十四世达赖喇嘛丹登嘉措亲政(11月17日,藏历十月八日进行亲政典礼)。1951年2月,达赖喇嘛批准噶厦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为全权代表,由陆路赴北京。又任命凯墨·索安旺堆和土丹旦达为全权代表,由亚东经印度转道进京,与中央政府进行和谈。
和谈双方经过20多天的共同努力和诚恳协商,在5月23日正式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24日,毛泽东主席在怀仁堂亲切接见西藏和谈代表时发表讲话说:“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
《十七条协议》是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族理论两次结合西藏实际来解决西藏民族问题的一个范例。《十七条协议》的内容完全是针对西藏这样一个宗教信仰根深蒂固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社会;一个自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势力不断入侵,统治集团分离倾向严重的社会;一个藏汉民族存在很深民族隔阂的社会;一个高原边疆民族地区(有着近4000万公里边境线、与五个国家接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