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动态与评论(2017年第2期 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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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路径研究

——以安徽为例

蒋晓岚 蒋晓岚(1963~),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城乡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产业经济。

摘要 文章对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过程中农业经营模式演进进行回顾和简述,结合安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对原有产业化模式的扬弃,是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制度的创新,是一条符合安徽实际的产业化路径。在总结提炼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优势的基础上,指出应拓展联合体发展空间、探索多样化发展模式、加快“互联网+联合体”融合发展。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框架 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一 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过程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替代传统经营体系是个渐进过程

1.传统农业弱质性特征

长期以来,中国采取“集体所有、承包到户”两权分离的土地制度,形成以户为单位的小经营农业,其主要特征为:(1)比较收益低。依赖家庭资金积累,农业投入和产出水平低下;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缺乏与工商资本对等谈判能力;农业局限于生产环节,投资回报率远低于社会平均回报率。(2)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高。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脱节,生产环节与流通、消费环节脱节,市场需求信息传导渠道不畅,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增加了农产品供求协调和价格实现的困难与风险,买难卖难风波时有显现。(3)农业组织创新滞后。由于缺乏信息、网络、创新人才等新要素注入,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难以建立,成为制约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难点。(4)农业发展后续乏力。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降低农业发展对优质资源及要素的吸引力,导致农村中优质要素的外流,妨碍农业竞争力的提升,加剧农业比较优势的下降。

2.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形成是新型经营主体成长的渐进过程

从家庭经营群体中分离和演化出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专业农户是农业商品化、市场化发展的产物,他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专业化生产,其生产、决策、管理行为不同于普通农户,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远胜于一般农户。

2000年以来崛起的家庭农场是农村战略性结构重组的重要载体,是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现实选择[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克服因传统农业生产自然、分散而产生的低效性,较好地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以持续的利润增殖和较高的生产力带动和辐射周边农户,成为小规模农业走向现代化道路的一把钥匙。

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先导力量,在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新型经营主体采用农业产业化、公司化等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其与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差异表现在生产工具、科技含量、管理水平、专业化程度、规模化程度、区域化程度、标准化程度、市场联系度、社会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组织化程度、政府依存度、投入产出比等13个方面[2]

(二)现代农业经营模式演进的原因和路径

1.收益—成本比较与自愿选择是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发生变迁的主要诱因

高昂的交易费用导致小规模经营难以承担,是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发生变迁的主要诱因[3]。农户是否进入某种农业经营组织取决于收益—成本的比较,农户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在加入农业经营组织前后的对比,则是农户对组织化方式选择的决定因素[4]

2.环境的契合度、政府目标及政策措施决定地方农业生产组织演进形式

不同经营形式的产权属性、运行机制、分配关系不一样,实践中那些对环境的契合程度好、比较优势多的经营模式得以延续和优化。比如农业合作社这一经营形式,存在剩余索取权界定不清问题,且由于缺乏抵押性资产,融资能力差,发展迟缓。“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下,由于缺乏产权纽带,契约不能对双方当事人构成有效约束。之后,引入组织中介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或强化产权关联的“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组织形态。

地方农业生产组织的演进形式,不仅在于对经济环境的适应,还取决于政府目标及其采取的相应宏观政策[5]。领导重视、典型示范、特色产业化发展以及供销社组织引领等要素,在早期的农业产业组织演进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3.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

由于中国存在高度紧张的人地关系及大国特征,家庭小农较长时间内仍是重要的农业主体。但是这种小农经济应是经过演进和改性,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新型小农经济,与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大农(场)经济并行不悖、兼容发展。因而,应建立和创新一种两者长期并行的农业制度[6]

2010年以后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生产经营合作到要素联结,由合同契约走向产权融合,初步形成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化经营、集团化经营等多种经营组织优势互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7]

二 安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及经营模式分析

(一)安徽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状况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核心,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基础,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是支撑,确定发展方向及政策扶持是保障。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引导、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文件,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成长。截至2016年底,安徽土地耕地流转率近50%,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21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5.4万个,占规模经营比重30%以上;农民合作社7.7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5万个,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31个[8]

1.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家庭农场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2009年,郎溪县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家庭农场协会”,为家庭农场提供培训、融资、中介等服务,2012年,郎溪全县614个示范家庭农场的人均纯收入为28210元,是全县人均纯收入的4倍[9]。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发展家庭农场,当年安徽制定了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及扶持措施,指导家庭农场结合农业功能区规划和优势产业布局,发展农牧结合、稻渔结合、立体种养、林下经济、循环发展等生态种养模式。3年来,认定和扶持示范农场近300个,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635个[10]

2.农民合作社探索联合经营、集约发展道路

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是国际流行的现代农业组织方式。从领办人看,安徽农民合作社主要有五类:采取“公司+合作社+社员”模式的企业带动型;种养大户创办型;集体组织牵头型;行业人才领办型;产业衍生型。从合作内容看,部分合作社已从单一服务向全程服务发展,即实行种苗供应、原料供应、疫病防治、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品牌包装、产品销售、基地认证等“统一服务”。从合作范围看,从单一的生产领域合作,向加工、流通、销售、品牌创建等经营领域拓展。

但是农民合作社也存在生产规模不大、信息流通不畅、市场品牌不响、抗风险能力较差等瓶颈。对此,部分地方走联合经营、集约发展道路。2014年,合肥市300多家合作社组成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以“财政资金+互助基金”的方式帮助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融资联盟共同基金下设农业合作社联盟共同基金。2015年,50家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首批成员,每家合作社授信贷款规模为50万~100万元,贷款年利率在6.8%~8.5%[11]

3.科技示范区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领路者”

(1)示范区科技进步贡献率较高。2016年,安徽13个国家级、74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良种覆盖率为100%,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面积为9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为87%;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种植面积比重分别为62%和98%;高产创建示范面积247.47万亩,占比17.6%。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1%,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12]。(2)示范区农业社会化组织化优势突出。2016年,示范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分别为8641个和44454个,52.08%的农户参加合作社;农业“三品”认证100个,托管、代耕等社会化服务面积600多万亩。[12]初步形成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棉花、畜禽等产加销一体化产业体系,涌现出产学研结合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以创新为引擎的综合发展模式、产城结合的科技新城发展模式、特色化的田园经济模式等。

4.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主导作用

2016年,安徽规模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5745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1家;超10亿元的91家;带动60%以上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人均增收近2000元[8]。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作用如下。

(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搭建农业产业化发展框架。2016年安徽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9700亿元,占规上工业产值的21.3%;年加工产值超过5亿元的产业化集群有150个;形成粮棉油、果蔬、水产、蜂产品、屠宰及肉类、苗木花卉、休闲食品等地方特色产业后续加工产业体系[8]。(2)提供社会化服务,催生规模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以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形式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农事作业、技术培训、疫病防治、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催生了一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3)加大研发投入,成为新技术新工具运用主体。2016年,全省农产品深加工领域600多项产学研技术成果落地;265家龙头企业、合作社率先应用了农业物联网技术,583家龙头企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12]。(4)融合二、三产业,促进产业间利润合理分配。龙头企业通过农产品就近收购储藏和加工转化,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农超对接等,实现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的有机衔接,有效地延伸了农业产业链。

5.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

(1)积极推行土地托管服务。细化各项农事活动,形成“菜单式”服务内容,由双方签订协议,实行托管种植。目前粮食主产区1/3田地约26.7万公顷耕地采取托管种植,涉及农民80多万户[12]。(2)开展政府订购服务。对一些可量化、可监管的公益性服务,通过竞争购买实行定向服务。2015年政府农业订购服务投入资金10亿多元,推动公司型、协会型及专业队型服务组织开展包村包片专项承包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占大田作物面积的40%,平均机收率达95%以上[12]。(3)推行协作联合,开展系列配套服务。在粮油棉高产创建活动中,组织和引导上万家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参与。47个万公顷高产示范片小麦、水稻、玉米单产分别提高了31%、14%、10%[12]。(4)创新融资服务模式。阜阳市颍泉区会同国元保险、人保、颍泉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探索“保险+信贷”“产权+信贷”“信用+信贷”“担保+信贷”等多种模式创新,2015年首次发放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305万元[13]。(5)形成一些农民满意的综合服务模式。一些地方以农民最喜欢、生命力最强、成本最低为发展目标,形成“公共服务机构+农资农技服务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资经营公司+农户+基地”等模式。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土地获得、服务体系、政策效率、后继人才等方面仍面临困难和挑战。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

规模以上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仅占全国的7.1%,数量明显低于河南、山东等周边省份;家庭农场总量偏少,发展不足;农民合作社不到山东、江苏的一半;合作社平均经营收入50万元左右,实有成员数只有114户左右,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仅占1/3[14]。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健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2.新型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和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些农民合作社存在挂名、空壳现象,组织机构不健全,产权界定不清,内部管理不规范;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注册登记问题还没有解决,家庭农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有待确定。

3.农业生产要素集聚难,农业设施条件较差

(1)融资难。农业规模经营投资周期长、风险系数高、比较效益低,而现有金融体制下,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缺乏信贷主体资格,授信担保贷款困难。2013年,全省合作社贷款余额2.3亿元,家庭农场贷款余额仅7000万元[14]。(2)缺人才。据统计,安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90%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80%,年龄在50岁以上的超过1/3。基层生产经营性和服务性主体难以引进较高层次的农技人员。88%的合作社是由农民领办,农技服务和农业生产后继乏人[15]。(3)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大、回报率低,土地流转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规模经营主体大多不愿、不敢投入;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集中连片,有的甚至达万亩以上,一般经营主体难以进入。造成基础设施投资少,水、电、田、林、路综合配套不到位。

4.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不够

(1)新型经营主体用地、用电、用水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规模经营需要一定的晒场、烘干、仓储、加工、农机具库房等设施用地,相关政策虽有规定,但是落实难度大。

(2)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困难重重。部分地区由于土地集中流转价格高,少数农户转包意愿不强,供需对接不畅,影响规模经营发展。

(3)政策性保险水平低。在现有政策下,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绝收每亩分别获赔330元、270元、250元和170元,杯水车薪;且投入较高的蔬菜、家禽、渔业、茶叶等特色产业没有覆盖,增加了农业经营者的风险[8]

5.农业社会化服务依然是发展的短板

(1)公益性服务不足。部分地方农技推广队伍年龄大、缺少培训、技术水平低,服务方式、内容和标准与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有较大差距。(2)经营性服务不活。病虫害统防统治、工厂化育秧、粮食烘干、仓储物流等社会化服务处于起步阶段,订单式、托管式、全程式服务较少。(3)金融保险服务滞后。农业贷款门槛高、审批时间长、隐性费用高;农业保险理赔环节程序多,核灾定损不及时。

6.产业链条延伸不够

产业化主体之间链接还不完善,缺乏要素流动,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以点带面、以基地带板块的产业集群化、整体发展格局还没形成。(1)农业产业化环节延伸不足,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综合机械和现代化措施覆盖不足,当前粮食、水果、蔬菜产后损失率分别高达7%~11%、15%~20%、20%~25%;由于加工副产物和剩余物利用率不高,造成污染浪费和效益损失。[8](2)农作物综合处理和利用程度不够,比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到20%[8]

三 安徽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路径

(一)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优势

2012年,宿州市在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两区”建设过程中,探索建立以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为主导的新型经营模式。产业化联合体是对既有“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的扬弃,通过企业(主体)集聚、要素集束、制度规范、利益机制调整,形成责权分明、利益共享、极具成长性的发展优势。2015年,全省产业化联合体1031家,联合体内农民人均纯收入12335元,高于全省平均数的14%,年均增长15.4%[16]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产生发展不是偶然的,是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现象。产业化联合体是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的一种有效形态,是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有效路径,实现组织形式、运行方式、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其发展优势主要有[17]以下几个方面。

1.扬长避短的一体化效应

一般地,农业企业总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强;农场主经营理念滞后,在人才、融资等方面有较大约束;合作社总量大,实力弱,运作不规范,成为产业化发展的掣肘。联合体成员以资金、资产、技术、品牌、劳动力等为纽带,各类主体扬长避短,迸发出要素整合的巨大效益。

2.制度创新的平台效应

2012年成立的宿州淮河粮食产业联合体,建立了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农机设备整集平台,以淮河种业公司为资产融合平台,起到节约投资、联合融资、争取政策支持、促进各经营主体资产要素联结、在与工商资本价格谈判中争取有利地位等作用。短短4年内,加入联合体的农机、水利及种植专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为13个、28个,分别增加8个、20个,小麦良种繁殖托管面积4万亩。2016年联合体1.6万亩耕地亩均纯收入1701元,企业净利润621万元,带动6500余农户增收约20%。以组成农机合作社为例,2016年服务面积3万亩,连片作业效率提高30%以上,带动农户亩均增收230元[17]

3.全程覆盖的社会化服务效应

联合体形成一个覆盖农业产前、产后整个环节的服务链,各类主体既是服务对象,也是服务端,要素配置效应及规模效应得到放大,有力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2015年蚌埠市香飘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立,食品科技公司推行“六统一”标准化种收方法,种业、农机、水利、种植等6个合作社提供全程专业服务,糯米合格率由20%迅速提升到95%, 15个家庭农场亩均增收360元。联合体计划两年内发展糯稻绿色增产示范田1万亩左右,推广带动10万亩标准化生产种植[18]

4.产业链通开的收益倍增效应

龙头企业通过与产业链相关经营主体的联合和资源整合,将产业的“外部性”关联变为“内部性”行为,打通了产加销、储运、批零等产业全环节通路,并通过发展相关文化及旅游业,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倍增效益。比如肥西老母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拥有460家快餐店的老乡鸡快餐公司联结食品加工厂、农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800余家(户),从业人数5万人,还开展以鸡为主题的农家庄园式旅游。2016年,联合体营业收入21亿元,其中养鸡专业户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18]

5.组织一体化的多赢效应

联合体以联合体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为基本组织架构。成员一单位一票,组成联合体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审定章程、管理制度,讨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讨论成员加入退出等重大事项;理事长一般由龙头企业负责人担任,其下设的秘书处有3~5人,年开支30万~50万元,多为龙头企业负担,也有采用会费开支办法,并渐成趋势。联合体以合同、契约、章程规范各主体权利义务,以组织一体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服务社会化,实现效益倍增,多方共赢。

2008年成立的宿州意利达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托管为主营业务,通过建立技术、契约、利益“三保障”机制,实现合作社和农民双赢。(1)生产成本和资源消耗“双节”。合作社直接与农资厂家对接以降低生资成本;统一选用优质高产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按时按需按量灌溉,可节约资源消耗。(2)科技化水平和机械化程度“双提”。土地集中连片利于大面积机械化作业及新技术推广。(3)资金风险和生产风险“双控”。当地流转1000亩土地需投入140万元,而土地托管不需要提前支付租金,年只需投入40万元,投入少、见效快,融资风险降低。与此同时,农民实现粮食产量和收入“双增”。2016年合作社托管土地5.2万亩,入社成员581人,带动农户50658个,助农增收1.3亿元[19]

6.科学决策的整体发展优势

联合体的决策特点是龙头企业将市场信息判别转化为生产决策,在管理系统内沿产业链向下传导至各个环节,降低了单个主体信息搜索判别风险和交易成本;同时各主体按照事前约定,在信息共享基础上加强风险内控,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整体效应。这种价值增值、风险分担的组织化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各主体融合发展的积极性。

比如2012年组建的砀山强英鸭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强英鸭业集团+种鸭场、养殖专业合作社+100个家庭农场”的三位一体运作模式,直接带动5000余养殖大户。强英集团采取“六统一”+“公司担保、农户使用”的信贷担保方式+合同契约保护机制,帮助养殖户渡过防御关、销售关、融资关,实现了快速稳步发展。目前强英集团拥有全球最大的鸭苗单体孵化场,2016年营业收入近30亿元,已为农户提供担保贷款3亿元[17]

(二)产业联合体的发展方向

1.探索联合体多样化发展模式

目前产业化联合体可分为粮油类、畜牧类、果蔬类,主要集中于粮食生产领域,如以隆平高科为代表的种苗繁育引领型;以巢湖槐祥工贸为代表的加工营销导向型,以省天禾公司为代表的生产供应服务型;以凤台粮食银行为代表的收储延伸保障型等[16]。各地需要因地制宜拓展联合体发展空间,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1)拓展联合体发展空间。按照相关规划,未来两年省级示范产业联合体为500个[18]。地方政府应该结合产业化示范县、示范园区、特色产业基地、乡村旅游示范县等建设,通过搭建人才支持、主体培训、融资服务、信息服务等平台,培育和引导具有一定联结能力、牵引能力、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组建联合体,形成要素融合、分工合理、高效发展的优势。(2)增强联合体“火车头”的能力[16]。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掌握高技术的食品制造企业、销售网络丰富的流通企业、零售企业与地方龙头企业组成产业联合体,创立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品牌。(3)打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基础。目前,以土地租赁为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占比很大,应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主要内容的“三变改革”试点过程中,着力推进村级股份合作社建设,为产业联合体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组织基础。

2.推进“互联网+联合体”融合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给城乡经济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互联网+联合体”也成为必然趋势。通过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联合体内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大大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1)推进农业生产领域“互联网+”。通过智能节水灌溉、农机定位耕种等精准化作业,提高联合体农业生产经营的机械化、智能化水平。(2)推进经营管理领域“互联网+”。通过产销衔接和电商营销,加快联合体农业生产流通销售方式变革,形成一批“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互联网+”。顺应市场由生产导向向消费、体验导向的转变,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现代化农业,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认可度及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晓丽:《关于建立家庭农场的经济学思考》,《农村经济》2001年第9期。

[2]邓俊锋:《河南省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实践与评价》,《中国集体经济》2008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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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铜山、刘清娟:《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评述》,《中州学刊》2013年第3期。

[8]安徽省农委办公室:《2016年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及2017年工作安排》,安徽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ahny.gov.cn/detail.asp?id=30A17CFA-7934-4EFF-80FE-63CC77CE7103&typeid=141,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月13日。

[9]丁樱、段北生、李菡:《关注家庭农场“郎溪模式”系列报道》,《宣城日报》[3], 2013-08-16。

[10]许梦源:《今年新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0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31个》,《安徽日报农村版》2016年4月1日,第1版。

[11]杨荣清、龙祥松、柳书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半年新增320家 合肥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合肥日报》2014年7月14日,第2版。

[12]《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总结报告的函》,安徽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ahny.gov.cn/detail.asp?id=1B4DDAF5-0351-4A0A-8115-D4B968F41_C34&typeid=138,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3月1日。

[13]王永群、桑强兵:《安徽求解农地颁证后五大难题》,《中国经济时报》2016年4月8日,第12版。

[14]农地圈:《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农地圈儿,http://www.quandier.com/qnzx/yxdyn/1479,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6月8日。

[15]毕美家:《在全国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农业部网站,网址:http://www.moa.gov.cn/zwllm/rsxx/201608/t20160818_524357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2月10日。

[1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gov.cn/UserData/DocHtml/1/2015/12/3/540603416242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2月1日。

[17]袁纯清等:《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生动实践》,《农民日报》2017年1月17日,第1版。

[18]杨丹丹、买天:《安徽省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践与探索》,《农民日报》2017年3月20日,第12版。

[19]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活动信息宣传组:《安徽宿州:土地托管促进农社双赢》,农业部网站,http://www.moa.gov.cn/ztzl/bxwhdy/gongzdt/201505/t20150511_4587814.htm2015-05-07,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程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