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非遗数据库基本框架研究

一 非遗数字资源基本理论

(一)非遗数字资源的基本特点

数字资源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①共享性,利用不受人数限制;

②时效性,利用不受时间限制;

③异地性,利用不受空间限制;

④价值无限性,重复利用,并在利用中体现价值和提升价值;

⑤动态性,呈现不断丰富、不断增长的趋势;

⑥海量性,存储量大;

⑦便捷性,存取方便,记录和输出的格式转换容易,查询方便;

⑧多功能性,具备多样化的表现形式;

⑨交互性,强大的交互功能。

非遗数字资源作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数字资源,具有数字资源的一般特点。其中,其最基本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四项。

(1)异构

顾名思义,数字资源的异构性就是数据的结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数据的物理存储来源,即计算机的体系结构不同。通常,非遗数字资源来源于PC、工作站或者嵌入式系统中等。

二是非遗数据来源于不同的操作系统,比如Unix、Windows、Linux等。

三是非遗数据的存储管理机制,即数据格式不同。有的是文本形态的二维数据,如txt、XLS、CSV等;有的是音视频数据;有的已经形成了关系型数据库系统,如SQL Server、Oracle等。根据非遗项目侧重传统表演艺术、传统造型艺术、传统生产生活知识技能及传统节庆仪式等不同形态,除信息著录外,数字化记录的手段各异,有的需要大量摄影采集,有些需要摄像全程拍摄记录,有些则要着重进行音频录制,还有一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进行三维多媒体数字保存,因此生成的数字资源的格式自然迥异。

四是非遗数据存储的地理位置分散,即数据存储地点异构。

五是非遗数据存储的逻辑模型异构。现有建成的非遗数据库普遍将数据存储在非遗保护工程不同的实施内容中,也就是建立在业务逻辑之下,那么,许多相同意义的数据就存在表现的异构,如在不同子系统中相同数据编码就不一致了。

非遗数字资源在以上五个层次上同时存在异构,要实现整合,就要实现不同结构数据之间的数据信息资源、硬件设备资源等的合并和共享,实现以分散、局部的数据为基础,通过元数据标准等建立全局、统一的数据集合。中正鸿远企业能力研究院,《数据整合知识——异构数据整合》, http://www.sinoway.com.cn/zjsd/zjsd_show48.html,2009年9月20日。

(2)多源

就是非遗数字资源的来源广泛。身处信息爆炸的时代,作为民间文化存在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资源来源的广泛不言而喻。而作为非遗数字资源,其多源性还体现在数据既来源于各种不同保护主体、传承主体,包括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各级非遗保护机构,高校和研究机构,各级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传承人及所在单位等,也来源于不同层级的已然建立或正在建设的非遗数据库或数据集合。在非遗数字资源中,除现阶段的采集外,有大量资源是来源于对原有保存资源的转录,来源于散存的数据、数据库。

(3)海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项目数量繁多,与非遗相关的资源体量自然更加庞大,具有海量的特点。例如,全国第一次非遗普查,文字记录量就达8.9亿字,录音记录7.2万小时,录像记录13万小时,图片408万张,实物和资料26万多件。

(4)非开放

主要是保护隐私与保障知识产权问题。许多非遗项目具有核心技艺与关键技术,在以传承与保护为目的开展的数字化保护中,我们采集所得的这些涉及核心技艺与传承人个人知识产权的内容,要严格进行访问权限控制;还有部分涉及传承人个人隐私的信息,也要严格进行数据保密处理。

(二)非遗资源与非遗数字资源之间的关系

非遗资源与非遗数字资源有着直接的关联,可以说,实体资源是数字资源的来源。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体资源包括:

①项目信息表等文本;

②传承场所、保护机构、研究者;

③工具、道具、原材料、制成品、手稿等历史遗留物;

④文献档案资料(包括铭刻型、写绘型、印刷型、缩微型、多媒体型、投影型、机读型);

⑤已有的照片、图片、地图等;

⑥音视频多媒体资料;

⑦网络信息资源等。

我们通过录入、扫描、转录、摄影、录音、摄像等手段,将非遗实体资源中涉及非遗项目核心的相关内容转化为数字资源。

因而,非遗资源与非遗数字资源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非遗数字资源来源于非遗资源。没有实体资源作为基础,数字资源将沦为空中楼阁。

②非遗数字资源无法替代非遗资源。数字资源包含的信息不等同于实体资源所包含的信息,特别是无法把非遗资源的许多无形的特征完全保存下来,但是,我们要做的是实体资源的最优化保存与呈现。

③非遗数字资源可放大非遗资源的价值。通过忠于非遗传承规律的数字化保护,我们可以完成数字资源对实体资源价值的进一步延伸。

(三)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就是“非物质”,即不以物质存在作为遗产的核心内容。这一根本特征决定了它的保护与传承有区别于其他遗产类别的规律。

(1)复杂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种类繁多,内容与形式多样,而且形态复杂。

(2)无形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是有形的物质成果,但是,核心是无形的具体的行为方式、礼仪、习俗,这些构成了区别于其他遗产类别的独特性。

(3)动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有物质的因素、物质的载体,但其价值并非主要通过物质形态体现出来,它属于人类行为活动的范畴,有的需要借助于行动才能展示出来,有的需要通过技艺才能被创造和传承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传承都需要语言和行为,都是动态的过程。

(4)流变性

正是由于非遗的无形、动态特质,人在其传承中不可避免地会不断加入自身对于该遗产的理解与创作意图,因而,传承强调的通常是项目的精髓,而在就地承传的时间轴线上、在地域传播的空间轴线上,都会存在各种形态的流变。

(5)综合性

非遗项目通常不单纯地隶属于某一类表演艺术或技艺门类,有时甚至横跨数个表演艺术门类,而技艺类则通常兼具审美性和实用性,或融合多种知识、技能和工艺,这决定了非遗项目类属问题的棘手。

(6)地域性与民族性

这也是要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有更为强烈的地域色彩和民族色彩。

(7)原真性

要充分遵从历史原貌,要注意保护与开发、保护与艺术再创作的界限。利用非遗元素进行艺术创作,对传统文化的传播是大有裨益的,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会混淆和扰乱非遗项目的正常传承行为与特定审美判断。

(8)人本性

要充分认识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中的特殊地位与堪忧现状。人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传承人及掌握项目技艺的人是非遗项目赖以存在的核心。

(四)非遗数字资源的独有特点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保护与传承规律,非遗数字资源还有以下独有的特点,直接关系到非遗数据库的建构理念。

(1)由于非遗项目形态的复杂多样性,其形成非遗数字资源的过程势必繁复多样,不同项目资源需要采用的数字化手段各不相同,数字化实现的程度也各有不同

例如,传统表演艺术类属的项目,主要的数字化记录媒介是音视频,需要利用摄像和录音设备将表演的画面与声音全过程完整、高保真记录;还需要通过扫描等手段,将老剧本、老歌本等原始文献数字化。

传统工艺美术类属的项目,在利用摄像设备拍摄工艺制作过程之外,更需要通过口述历史记录等方式,将传承人对该项工艺的理解保存下来;要在数据库中专设核心工艺、知识与技能虚拟存储专区,设置保密级别与访问权限,使得非遗数据库真正实现非遗核心资源保存功能,并要通过完善法律规范等手段,在保障传承人权益与数据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收集非遗项目的核心智慧与技艺。

传统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类属的项目,技能部分与传统工艺美术类属相类似,但是知识类的项目,一般更需要口述历史音视频记录、文献图片扫描采录以及文本著录等手段。

传统节庆仪式这一类属的项目,由于数字化对象是一个贯穿时空、多维立体的类似“文化空间”,所以,在音视频记录之外,在资金与技术有保障的情况下,要尝试采取数字化多媒体呈现领域的新技术手段。但是,在利用三维动画、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数字环境中“创造”非遗项目表现形态、展示过程和存在环境等方面,本书认为,要建立在对现实世界的记录与保存的前提下,要在基于真实性的存档保护的前提下。但我们也要看到,引进新技术实现超现实的、全息化的非遗数字资源访问体验代表着未来发展的方向,将逐步发展成为辅助保护与传承行为的核心手段。

(2)由于非遗所具有的无形性,给非遗数字资源的生成相应带来了许多问题

现代数字技术强大的辅助实现功能,使得数字资源具有了很高的记录、呈现与创造能力,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将非遗项目的无形变为“有形”,将非遗项目以可视、可听的非遗数字资源的形式进行固化。但是,数字资源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于计算机虚拟环境中的非实体资源,也具有无形性的特质和局限性。要捕捉与保存无形的非遗项目的核心内容并不容易,需要对非遗有一个正确的概念认识与价值判断。此外非遗的无形还体现在视听之外的嗅觉、味觉、触觉及情感体验领域,这些就很难通过数字化保存与呈现来直接记录与传播了。因而,我们在创建与这些特殊感官体验密切相关的非遗项目数字资源时,要着眼对特殊感官体验的间接记录,弥补数字技术上还难以实现的这些短板。

(3)一般而言,非遗项目是动态实现的过程,这就需要采取数字化手段完整记录这个过程

这也是自音视频设备普及以来,很早就被引入民俗田野调查、口述历史记录等领域的一个原因。当代,由于数字化音视频设备能够实现高保真、高清录音与摄像,加之多机位拍摄技术、多媒体呈现技术等,非遗的动态性在数字资源中的实现程度越来越高。近年来,也有学者专门研究非遗的影像化保护,影像记录的确是满足非遗动态性需求的最优手段。

(4)非遗的流变性使得在实施数字化保护之前要做好判定与规划环节

要借助学术研究已有成果、项目信息专家论证等手段,提前确认具体项目的流变情况,确认传承源头;将数字化记录的主要对象定位为传承的源头,注重记录项目精髓,保留最好的项目形态与项目传承人。

(5)非遗的综合性,这是非遗项目分类难的一个主要原因

本书将在第三章进行详细分析,试图通过调整分类界限,使更多项目在分类体系中具有更为直观、单纯的类属划分;减少设置分类判定的人为因素,从而降低人为分类出错的比率,提高资源采集加工的自动化率与用户通过分类检索查询数据的准确率。

(6)在非遗数据库中,非遗数字资源所属的地域空间和民族类别是十分重要的检索点

换言之,在著录与采集中,要将项目所属地域与民族作为重要的信息指标进行采录。由于辖区管理的体制原因及保护实践与研究实践通常采取的地域、民族整体视角,在数据管理中,许多辅助保护决策的管理分析程序都将在地域、民族等数据检索与提取的基础上运行;在数字资源检索与访问阶段,提供基于地域与民族的分类检索是必需的,甚至需要建立以地域或民族为数据发布范围的非遗专题呈现版块。

(7)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对象是传统非遗项目,而非利用非遗元素进行的当代艺术创作

在实施数字化保护时,一定要严格区分传统非遗与当代艺术产品,严格把控数字化的对象;要充分遵从原貌进行数字化记录,杜绝以数字化效果为目的,改变项目原有呈现形态的“摆拍”、“演绎”行为。

(8)围绕传承人开展数字化记录

正因为传承人与非遗项目的特殊紧密关系,我们在进行数字化保护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围绕传承人开展记录的必要性,全面、立体保存传承人信息数据。

第一,要在数据库中开发与运行传承人名录申报、传承人传承状况检测、传承人管理等功能平台,直接面向传承人提供数据服务与数据支持,面向各类保护主体提供保护与传承决策所需的数据依据。

第二,要尽量避免对传承人正常的传承行为和生产生活产生影响,绝对避免对传承人生计的直接和间接破坏。

第三,要利用数字化保护手段,通过搭建网络传播平台、互动交流平台、咨询服务平台等途径,将部分传承人与传承行为的困境现状挖掘反映出来,促进保护与传承中的信息交互与信息支持,促进各类保护措施的及时实施。

第四,要将数据库建成传承人权益保障的有力工具。通过非遗项目所有者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的透明发布,推动知识产权、所有权保护。并通过加强数据库数据安全管理,设置核心知识、技艺虚拟存储专区,设置严格的权限控制,加强传承人隐私保护与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