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同盟会革命经费从哪里来(2)
出于对一些富有华人募款的失望,1905年10月,孙文托西贡的法国朋友李安利(Z. Leoni)印制了四盒“革命债券”,债券一面为英文,一面为法文,试图转向外国人筹款。1906年2月,孙文在法国稍事停留,“显然此行是在向法国金融界推销革命债券或交涉一笔大的借款,正如他在同盟会后期几年所想做的一样”(郑宪语)。
发行“革命债券”并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孙文将这批债券运交香港支部负责人冯自由暂时保管。1907年初,革命党中止了在广东的一次起事计划,同年5月,黄冈之役失败,部分债券被用来支付“同盟会旗帜下动员的志士的费用”。年底,策动镇南关起义,孙文指示冯自由将所剩债券送交河内总部,未料被海防、海关查出并没收。后来法国驻越南总督同意归还这批债券,孙文将债券带往新加坡,又被当地警察发觉,孙文担心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将其付之一炬。
1907年5月至1908年5月间,革命党人在南方三省(两广和云南)一连发动六次起事。以孙文本人的计算,大约共筹用了港币二十万元。其中一半以上筹自东南亚:安南(即越南)和暹罗(即泰国)约六万,加上一笔一万元来自河内的借款,荷属东印度(即印尼)约三万元,马来亚一万元,日人铃木等助一万四千元;另一笔钱来自一位“同志”,独捐五万元,孙文自垫一万五千元(其中一千元为孙文平日积蓄及孙家变卖珠宝所得)。所谓一位“同志”,孙文在致吴稚晖信中不便明说,因此人当时仍具清廷驻巴黎公使馆商务专员身份,此人即性格侠义、体弱足蹩、不良于行的张静江,孙文称他“革命奇人”。
筹来的钱款,主要用于购买军械、租船和接运、花红(即赏金)、来往川资及善后抚恤等,二十万的数字,“相信是比革命党实际筹用的总数为低”。至1907年9月防城之役,革命党人已用尽所有的“革命经费”,此后即依赖西贡与河内华侨的支援。1910年2月广州新军之役,所用经费三万元。役前孙文正在美国组建三个新支部(洪门会员为主),接胡汉民“新军起事计划”电报,自信在两月之内可筹得港币两万元。实则汇来:纽约三千元,波士顿两千元,芝加哥两千元,旧金山一千元;不仅如此,旧金山的钱寄达香港时,起事已失败(前后共两天)。亏得甫入盟不久的新会员李海云以“毁家赴义”之勇气,尽提其父在香港所开远同源商号(汇兑公司)现款两万余元,献诸革命党机关部,才使起事得以进行。[14]
1911年4月黄花岗之役,为同盟会倾全力以攻占广州为目标的一次起事,也是八次起事中唯一有经费收支报告的一次。此役共支付十八万七千六百三十六元,获捐款项有案可稽者:荷属南洋(印尼)三万二千五百五十元,英属南洋(马来亚)四万七千六百六十三元,美洲七万八千元(其中加拿大六万四千元,美国一万四千元),暹罗(泰国)和安南(越南)两万九千四百二十三元。[15]
武装起义的最大成本,固在不惜血流或生命丧失,同时也是在烧钱。以1908年4月云南河口之役为例,其经费约五万元左右,据当时胡汉民写信向孙文报告,杀南防副督办王镇邦花红两千元,占山上炮台花红两千八百元,交甄吉亭两千两百元(给关仁甫军)、交黄龙生两千两百元(给王和顺军),士兵伙食每日约一千元,前后约三十天,合应三万元。[16]这应当还不是全部,激战一月,补充枪械及弹药似未提及。
同盟会时期,革命党人八次起事的经费,约在四十七万九千港币,捐助者主要为海外华侨,分布地区亦较广。台湾近代史专家蒋永敬对辛亥革命前六年的捐款数目有过一个统计:越南与泰国华侨八万九千四百二十三元,列第一;加拿大华侨六万四千元,列第二;荷属南洋华侨六万二千五百五十元,列第三;英属南洋华侨五万七千六百六十三元,列第四;檀香山华侨一万五千元,列第五;旧金山一万一千元,列第六;缅甸华侨四千八百元,列第七;纽约华侨四千元,列第八;第九、第十分别为芝加哥和波士顿,三千元和两千元。日本、澳洲、菲律宾等地华侨,虽有捐助,但数目甚微。
以上数字与实际支出相差十六万之多,未包括革命党人自行出资以及其他的“零星捐款”。这两个部分的款项不会在少数,如经营古董和茶叶店的张静江一人就独捐五万元;潮州地区会员萧竹漪抵押田产数千元,全部捐输“革命”,糖场商人会员蔡乾初捐款十次以上,直至破产。
同盟会新加坡分会正、副会长陈楚楠、张永福为起义善后额外支付的款项,恐亦未在统计之中。河口之役败后,哗变起义的新军退至越南境内,被法越殖民政府缴械、拘留、遣送至新加坡者,先后有六百余人,陈、张二人“尽力解决衣食住宿问题,所费甚钜”[17]。
在零星捐款中,有一笔来自台湾的三千元,为末代帝师陈宝琛的外甥林熊徵在管家蔡法平的游说下所捐。这笔钱并未直接寄到香港统筹局,而是半数购买枪械藏匿于在福州的日本商号,另一半则用作福建革命党人奔走于香港等地的川资(路费)。
四、给捐助者开出的“特殊待遇”
革命党人为筹措起义经费绞尽脑汁,四处奔走,手法多端,但总的说来,“终不如向华侨劝募为可靠”。
虽然在争取华侨富商支持方面乏善可陈,但香港富商李升之子李纪堂、西贡法华银行买办曾锡周、曾的同事马培生、堤岸(西贡“唐人街”)百货店“广逢泰”老板李卓峰诸人,均曾各助数万,“惟此情形并不多见”(蒋永敬语)。当年捐助革命党活动的积极人物,辛亥之后,不少被征召,如李纪堂,民国九年广东光复,被广东督都胡汉民征为交通司长,后为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委员;李卓峰被临时大总统孙文颁以“优等旌义状”,后被委任为大本营建设部工商局长、建设部次长。
发行“革命债券”,一般许以优利。同盟会成立之前,即有债券发行,当时称之为“股份银”,以千还百。之后,眼见“革命成功”希望渐大,债券利息亦曾随之减少。其后又规定:凡出资助饷者,一俟军政府成立,一年期四倍偿还,即万元还四万,“给予国内各等路矿商业优先权利”,“为国立功者,与战士勋劳一体表彰”,授予“优先国民”待遇,等等,不一而足。1911年6月,旧金山洪门筹饷局成立,发行中华民国金币券一种,开出的条件是,“凡助饷美金五元以上者,给予金币双倍之数”。
1908年春,河口之役紧要关头,代理河内机关部负责人胡汉民急电在新加坡筹款的孙文,谓若得十万元,分半先为粮食之用,分半预备子弹之补充,“则大军所至,势如破竹”。孙文接电后,立即致信马来亚的邓泽如、黄心持(1908年5月20日),委请二人再次游说吉隆坡实业家、“同志”陆秋杰和富商陆佑(字弼臣,经营矿业)设法救助,并承诺“若秋君或弼翁肯任此十万,当酬以云南全省之矿权专利十年也”。此信还强调“望兄等接此信时,再三向弼翁游说,必得承诺而后已也。盖此事所关非小,吾党今日成败得失,则在于此,此实为数千年祖国四万万同胞一线之所系也……”
在清代,云南即以铜脉丰富著称,兼有铅与锌,为“有色金属”富集之地。《清史稿·德宗本纪》中有慈禧旨令前任云南巡抚唐炯督办云南矿务之记载。而此时,十万元即可换得云南全省矿业十年的开采权,这是不是一张“空头支票”,或者说,革命党人是否有权将国家资源随意处置,如此之大的利益诱惑,即便是那些对革命持怀疑态度者,焉能拒绝?然而,不知为什么,那位“弼翁”始终未有所动。六天之后,革命军失去河口。
河口之役失败后,同盟会革命党人元气大伤,“华侨所能资助者,已尽力而为”。以后的一年多,无一起事行动,其时正在新加坡的孙文,为筹措一千五百元的河内储藏革命军武器之费用,在仰光、曼谷、芙蓉(马来亚)等地奔走数月之久,才筹得区区几千元,同样是以发行“革命债券”而来,惟“优惠条件”较之以往要高,“予投资者总数的五倍偿还”。“这说明一件事实,中山先生在1908、1909年间,急需用钱”(郑宪语)。情急之下,孙文甚至想到要在马来亚去经营锡出口专卖,只是当地矿主对此反应冷淡,这一计划也终成泡影。
黄兴等人创办的“勤学舍”,其经费原本为在东京的各省支部所认捐,但大约半年之后,即至1909年春,开始难以为继,“各支部认捐的月费也竟而不缴”。黄兴以高利贷借款方式,月息达百分之十,勉力维持到这一年冬天,“终因债台高筑而解散”。黄兴为躲避债务而隐于日本友人宫崎寅藏家中达两月之久,“直至湖南谭人凤代借官费三折抵借千金之后,黄兴才稍可偿还债务……”[18]
1910年2月12日,六千新军反正,在广州起事。此役由于事先筹款大拙,而致“大队不能如期进城”。2月22日,孙文在致纽约同盟会员赵公璧函中称:“……省城之新军又归失败。此次之事不成,不过差五千之款,致会党军不能如期到省城,新军不得已而发动,动后又无款,不能在外起援兵以救之,惜哉!”[19]
在此前后,有一法国商人邀孙文赴巴黎与某资本家商谈一笔千万元的借款,这是同盟会为筹措经费而意欲尝试的一种办法。等孙文从新加坡赶到法国,才发现这位法国人不过是一“掮客”而已,“他根本不能影响巴黎的投资家”,只是想凭借个人与内阁大臣克里蒙梭的关系,以促成一笔贷款。孙文没有放弃努力,而是找到他的老朋友、前任法国驻越南总督韬美(Doumer)从中帮忙,担任他本人在巴黎与金融家之间的联系人。尽管这位老友出力甚多,结果却并不理想。因为没有料到,此时克里蒙梭内阁垮台,新上任的内阁大臣表示“他反对资本家支助中国革命运动”。韬美只好告诉人在伦敦的孙文:他的努力已告失败。
孙文在伦敦等待法国贷款时,与一位经纪人也在讨论筹款事宜。“这位英国佬给中山先生的印象是,这笔借款比法国要有把握”[20]。从1910年3月24日孙文致马来亚同志邓泽如的信中可以知道,此间一直在致力于获得外国的借款,一笔是来自英国的,一笔是来自美国的,[21]但是,最后两者仍然落空。
尽管如此,孙文对南洋的同志以及布鲁塞尔的同志说过:英国的那笔借款,除了要求应有的利息和南洋华商的担保之外,不要求任何特别的优惠权。[22]言外之意,其余借款之动机,附有“特别的优惠权”,但这些“特别的优惠权”包含哪些内容,不得而知。